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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滁州学院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11 08:48:27 来源:人才引进网

  为做好2025年度滁州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岗位类别

岗位

代码

计划

人数

计划专业

学历

学位

其他资格条件

备注

专职辅导员(男)

5000396

6

不限专业

硕士研究生

详见下文

限男性,需入住男生宿舍

专职辅导员(女)

5000397

6

不限专业

硕士研究生

详见下文

限女性,需入住女生宿舍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为人正直,作风正派,乐于奉献;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辅导员岗位职责。

  (三)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获得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本科或研究生期间须担任一年以上学生干部。学生干部依省选调生选拔工作相关要求执行,包括班长、副班长、班级委员,党、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校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校社团负责人。

  2.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须具有一年以上高等学校工作经历。

  (四)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1995年1月1日(含)后出生)以下;具有一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含)后出生)。

  应届身份认定参考《2025年度安徽省直事业单位统一笔试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解答》,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退役士兵。

  5.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3年、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

  6.其他按规定可享受应届毕业生相关政策的人员。

  (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3号)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公告中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参加勤工俭学、兼职、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滁州学院人才招聘系统(网址:https://zp.chzu.edu.cn:7443/zp.html),注册登录后,在专职辅导员栏目选择岗位,按提示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报名信息一经提交无法变更,所有考生仅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自公告发布之日开始,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18日24:00,逾期不再接收简历。如应聘人数未足笔试开考比例,将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接收简历时间,以具体通知为准。

  网上报名需在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包括:

  ①个人简历;

  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③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的,提供教育部学籍验证报告和盖章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获得国(境)外硕士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中共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学校党委组织部或学校二级学院党委或所在基层党组织公章);

  ⑤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

  ⑥高校工作经历证明和劳动(聘用)合同(具有一年以上高校工作经历的非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提供,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⑦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非2025年毕业应届毕业生尚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应聘人员需提供本人未落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的书面承诺。

  ④⑤⑥⑦材料参考模版详见附件。

  应聘人员保证以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不按照要求填报、误填、错填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等导致不能参加考试或影响录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二)资格初审。学校按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初审,确定参加现场资格验证和笔试人员名单,并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没有接到通知的应聘者视为资格初审未通过,不再逐一回复。

  (三)现场资格验证。应聘者须携带网上报名上传的各类材料原件和复印件(1份,需留存)到通知地点现场验证(具体安排请关注学校网站通知),现场资格复审通过后发放准考证。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现场提供证件等材料的,不得参加后续考试环节。其中,参加考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核减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在网上公布。

  (四)考试考核。由笔试、综合能力测试、心理健康测评等环节组成。

  1.笔试。总分100分,考核时间90分钟。测试内容主要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的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根据笔试成绩,按参加考试人数与各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3:1确定入围综合能力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综合能力测试人员。

  2.心理健康测评。参加综合能力测试的应聘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察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3.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考核时间每人15分钟。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岗位工作的综合素质和岗位技能等,采取结构化面试和辅导员技能展示方式进行,成绩各占50%。综合能力测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进入后续环节。

  各岗位均按笔试(40%)+综合能力测试(60%)的计算原则合成得分,确定最终考核成绩。最终成绩相同,以综合能力测试得分高者优先。如综合能力测试得分仍相同,采取加试方式确定最终人选,加试方案另行公布。最终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考察。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六)公示。经考核、体检、考察、学校会议审定等程序,学校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收社会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后续环节中,因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经学校研究同意后,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宁缺毋滥,各岗位不超过1次。递补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按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人选。

  (七)签约聘用。本次招聘人员拟纳入事业编制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且体检合格的,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按照要求,本次聘用的辅导员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入住学生宿舍。录用人员须在2025年7月31日前到校报到,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5年7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离职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应聘人员,学校有权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学校纪检部门加强监督,欢迎社会和广大教职工监督,监督电话:0550-3512355。

  (二)应聘者应对照招聘条件要求投递应聘材料,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者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三)本公告最终由滁州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四)人事处联系方式:0550-3510868。

  学校网址:www.chzu.edu.cn

  学校地址:安徽省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

  学校邮编:239000

  附件:附件:滁州学院应聘专职辅导员证明模板(参考).docx.docx (20.6 KB)

  滁州学院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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