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包河区面向社区“小管家”招录专职社区工作者83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4-07-10 09:52:28 来源:人才引进网
包河区面向社区“小管家”招录专职社区工作者简章
根据上级要求,为进一步壮大我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满足社区建设发展需要,现面向包河区2022年招录的在岗社区“小管家”招聘专职社区工作者。
一、招聘范围及原则
面向包河区2022年招录的在岗社区“小管家”,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招聘名额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83名,报名不分岗位,面试前抽签决定岗位分组。
三、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身体健康,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3、包河区2022年招录的社区“小管家”,且目前在岗;
4、具备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已从社区“小管家”岗位离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的人员、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占60%、面试占40%。笔试开考比例为1:3,经笔试后按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到本人工作社区所在街道报名,填写《包河区面向社区“小管家”招录专职社区工作者报名表》。
2、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携带近期免冠蓝底2寸照片1张,并在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身份证号。
3、报名时间为2024年7月9日,逾期不再办理。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招聘计划数。符合条件人员由各街镇在7月11日到区人社局315办公室领取笔试通知书。考生所填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一致并真实无误。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4、参考人员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笔试。
(二)笔试
笔试工作由第三方考试机构统一组织,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时间为7月13日。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内容包括党的基础理论知识、时事政治、公文处理、社区建设、区情市情等,满分100分。
笔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以准考证公布为准。
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的面试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若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环节,在包河区政府官网公示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三)面试
1、面试工作委托第三方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2、面试前根据面试人数平均分配岗位,在包河区政府官网公布,考生在面试当天抽签决定岗位分组。
3、面试满分100分,现场宣布面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不能按时参加面试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所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若某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未达到要求的比例,且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该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所在面试考场当日所有实际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的平均分(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方可进入体检、考察程序。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的合成总成绩(笔试和面试按百分比合成后成绩,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面试抽签所在岗位分组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面试成绩再次相同,则以笔试成绩单项选择分数高低确定。
(五)体检和考察
初选人员的体检、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结束后依据医院出具的体检报告为准,体检费用考生自理。如拟聘用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在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中按合成后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拟聘人员统一在包河区政府官网公示5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录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所空名额统一在参加考试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递补人员名单,等额递补一次,之后不再递补,递补人员在体检考察结束后在包河区政府官网进行公示。
五、聘用手续和待遇
(一)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不影响聘用的即办理聘用手续,录用人员要服从岗位分配。各街镇与拟聘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首次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街镇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可以续聘。
(二)本次招聘人员如果与原用人单位存在合同关系的,在规定的时间内,聘用人员自行和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全部后果,由聘用人员自行承担。
(三)本次录用人员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管理,薪酬待遇按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标准核定。
六、其他相关事宜
本次笔试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咨 询 电 话:0551-63357879
考 务 咨 询:0551-63357879
纪 律 监 督:0551-63357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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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baohe.gov.cn/xxgk/zzjg/qzfbm/rsj/tzgg/index.html)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8:30-11:30,14:30-17:30)。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组织部
中共合肥市包河区委社会工作部
合肥市包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