黟县2024年度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活力,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关于探索开展“乡编村用”工作的通知》(皖编办〔2023〕244号)精神,现就黟县2024年度面向全县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公开招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
本次计划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事业编制人员1名。
二、报名条件
1.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目前仍在党组织书记岗位上(工作和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4年12月);
2.男性不超过50周岁(1974年12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女性不超过45周岁;
3.一般应具备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任党组织书记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或本人担任过县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
连续在村(社区)工作满10年、任党组织书记满5年且任职期间本人或集体获得过省级以上表彰(附件2)或本人担任过省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的,男性年龄可放宽至55周岁,女性可放宽至50周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档案诚信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间的人员;
6.近五年考核评议有不称职等次的、任职期间本村(社区)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需经乡镇党委初审同意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次考试。
三、招聘方式和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合成、体检、考察、递补、公示与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1.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4年12月9日—12月11日。
报名人员持《黄山市黟县“乡编村用”人员报名推荐表》(附件1)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近期正面1寸同底免冠照片2张、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获表彰的荣誉证书或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一并报本人所在乡镇党委审核。根据报名条件和表现情况,所在乡镇党委应及时召开会议集体研究拟推荐人选,出具正式意见。于2024年12月12日17:00前报县委组织部组织股。
2.资格审查。依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由县委组织部会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查验核实有关证书、证明。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合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招考职位的比例不得低于3:1,达不到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审查合格的,由县委组织部通知本人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3.笔试。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笔试工作。笔试内容为政治理论、基层党建、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市情县情、写作等。笔试总分为120分,笔试成绩达到60分的考生,可进入下一轮面试。笔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4.面试。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者的综合分析、判断应变、解决问题、语言表达等综合能力。
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为保证比选人员的质量,面试成绩必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公告。
5.成绩合成。本次招聘实行任职期间表彰加分制度:①荣获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务工作者、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2020年)、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2021年)”表彰的,按照县级表彰加0.5分、市级表彰加1分、省级表彰加1.5分,国家级表彰加2分的标准进行加分;②获得“皖美村支书”或“市最美村支书”荣誉称号的村党组织书记,分别加1.5和1分。同一年度同一工作奖励加分不累计,以获得的最高奖励计算加分,加分总计不超过3分。
考生最终成绩的计算方法: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加分项”进行合成,分值保留两位小数,小数点第三位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在录用计划数上增加1人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照先面试成绩、后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6.体检。体检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统一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单位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所在体检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7.考察。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逐人深入考察。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充分征求纪委监委、政法、公安、法院、信访和审计等部门意见。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综合考虑考察对象任期期间工作实绩和工作表现择优录取。
8.递补。体检、考察后,出现拟聘用人员缺额的,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
9.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县委组织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10.签约聘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报批表同考察材料、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按规定报送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资福利制度。
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乡编村用”人员聘用为乡镇在编人员后,须继续在村(社区)工作不少于5年。
附件:1.黄山市黟县“乡编村用”人员报名推荐表
2.省级以上表彰项目目录
中共黟县县委组织部中共黟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