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芜湖市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聘街道事业单位人员公告
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2021年12月20日讯:根据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开展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芜湖市2021年度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试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以区为单位,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的优秀现职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1名(详见附件1)。
二、组织方式
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试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制定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条件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公示与报批聘用等步骤进行,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组织实施。
三、信息发布方式
(一)招聘公告在芜湖先锋网(http://www.whxf.gov.cn/)和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wuhu.gov.cn/)发布。
(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加分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合成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等相关信息均在芜湖先锋网发布。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岗位设置所在区行政区域内连续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满两届(6年,截至2021年12月17日)的优秀现职社区党组织书记。
(二)招聘条件
1.符合《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政治坚定,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公道正派,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4.男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符合上述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本区行政区域内的招聘岗位。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任职期间本社区(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近3年年度考核存在称职以下等次的;
5.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每位报考人员须使用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和参加考试。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认真阅读《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24日至30日08:30—16:30,逾期不再补报。
报名地点:各镇街党群(组织)办(室)。
报名材料:(1)《芜湖市2021年度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考试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审查表》,样表见附件2);(2)本人近期3张1寸免冠照片;(3)有效居民身份证;(4)招聘岗位要求的任职条件、学历条件等相关证明材料(任职文件、学历证书等)。提供材料时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
报名程序: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到报名地点提交报名材料,向镇街党(工)委提出个人申请,由镇街党(工)委填写推荐意见。相关区级组织部门对镇街党(工)委推荐的人员进行汇总,初步审查后,统一报市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名单,于12月31日前在网站公布。
资格审查和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进行。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截至2022年3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录用资格。
资格复审截止后,合格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规定比例的,经市委组织部核准,取消职位计划。
区级组织部门负责通知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准考证。本次考试免缴费用。
(二)笔试和面试
1.笔试
采取公共科目的考试模式,公共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22日上午09:00—11:30,满分为100分。
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适宜统一笔试的考生,不予参加考试。
按照国家、省表彰或党内表彰相关规定,对任期内获表彰的报考人员,可以在笔试成绩中适当加分。对任期内获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加分,但最高不超过5分(加分标准见附件3)。上述人员于2022年1月21日9:00—12:00,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到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地址:市政务文化中心A606室,联系电话:0553—3832685)申报加分事项。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加分。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市委组织部在芜湖先锋网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其笔试成绩增加相应分数。
笔试成绩计算公式为:《公共基础知识》成绩+加分。
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加分)。面试的入围人选,从同岗位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规定确定。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2.面试
市委组织部按照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参加面试人选,按照有关规定公布。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查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以及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总分为10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该当日参加同一考官组所有考生的平均分数,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如某岗位参加某一面试考场的考生不足2人(含2人),则提前设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60分,对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计算公式:笔试成绩×0.5+面试成绩×0.5。
成绩合成时,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依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面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四)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在芜湖先锋网、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和所在镇街、社区按规定公示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聘用手续。对未在招聘单位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聘用审批后因各种原因取消聘用的,不再递补。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监督检查
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人民监督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对违反有关规定、不按招聘计划、规定条件或擅自更改招聘方案给招聘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宣布招聘无效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予以问责;对违反人事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七、有关事宜
1.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笔试和面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2.报考人员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考察、聘用等相关事宜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
3.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考务、政策咨询电话:0553—3832685
监督举报电话:0553—12380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1.芜湖市2021年度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
序号 |
招聘岗位 |
招聘 计划数 |
岗位代码 |
学历 |
专业 |
其他 |
1 |
镜湖区街道 事业单位 |
1 |
20210101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面向镜湖区符合条件社区党组织书记 |
2 |
鸠江区街道 事业单位 |
1 |
20210102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面向鸠江区符合条件社区党组织书记 |
3 |
弋江区街道 事业单位 |
1 |
20210103 |
大专及以上 |
不限 |
面向弋江区符合条件社区党组织书记 |
2. 芜湖市2021年度从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定向招聘街道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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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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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19XX.XX |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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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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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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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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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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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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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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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 加 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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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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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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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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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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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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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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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简历 (自高中经历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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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诺 |
1、 1、本人认同招聘公告内容,对招聘公告无异议,服从考试安排。 2、本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证明材料、证件等真实、准确,并自觉做到诚实守信,严守纪律,对因提供有关信息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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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街党(工)委推荐意见 |
党(工)委书记(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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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组织部门资格审查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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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复审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此表一式三份。
附件3
任期内受表彰人员加分标准
对报考人员在其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任期内获得的区级以上个人或集体表彰荣誉予以加分,所获荣誉需由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颁发,同一类型表彰按照最高级别增分计算,不同类型表彰可累计加分;优秀表彰加分标准上限为5分。
标准如下:
1. 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分值为4分;
2. 省级个人(集体)荣誉,分值为3分;
3. 市级个人(集体)荣誉,分值为2分;
4. 区级个人(集体)荣誉,分值为1分。
附件4
报考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
1.考生报名时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徽健康码(以下简称“安康码”),省外考生报名时应通过当地政务平台实名领取“健康码”。报名后应持续关注“安康码”(“健康码”)状态并保持通讯畅通。“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安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考生可正常参加考试。
2.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社区防疫部门。
3.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在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4.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5.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生可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指定考点,出示县级及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等材料,如实报告近期接触史、旅行史等情况,并作出书面承诺,经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6.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7.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工作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8.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9.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0.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工作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