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自然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2023年01月11日讯:自然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自然资源部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从事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的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投资重要矿产的前期勘查,承担矿产地储备具体工作,拉动社会资金投入,为促进找矿突破、提高国家资源保障能力提供支撑。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面向2023年毕业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对象
在校期间为非在职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和定向生)。京外生源需符合办理进京落户政策的条件。
三、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奉献精神和团队协作精神。
(三)具备与岗位相匹配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四)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五)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高等学历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学历和学位,应聘人员以已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且最高学历所对应的专业应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应届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考)。
(六)符合国家有关部门或北京市关于接收应届毕业生的有关规定。
(七)报名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还在禁考期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
本次拟公开招聘2个岗位工作人员共2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
请于2023年1月11日-2月3日24时登录“自然资源部所属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仔细阅读注意事项,按照系统要求浏览招考岗位并选择报名。
(二)资格审核
应聘人员报名后,中心按照岗位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及中心门户网站发布。如岗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未达到3:1,由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方可参加自然资源部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地点在北京市,具体安排另行通知。笔试现场告知考生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规则。
(四)面试
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面试。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选少于规定比例人数的,按照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和具体面试安排将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和中心门户网站发布。
(五)体检和考察
招聘岗位实行等额考察,按照应聘人员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体检人员名单。综合成绩按照笔试和面试各占50%计算得出。考察体检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满分为100分)。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在中心门户网站发布。考察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或未通过体检考察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及中心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人员公示后,因个人原因主动放弃应聘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且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福利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予以转正。
六、其他事项
(一)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中心确认报名资格。
(二)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后请及时查看个人的网上审查状态,了解资格审查信息。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在报名期限内可转报其他岗位。
(三)考生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及注册信息。未认真填写,造成信息不全、有误的,由考生承担责任;弄虚作假的,将被取消应聘资格;通过资格审查后,报名信息将不得再修改。
(四)请考生关注自然资源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平台及地勘基金中心门户网站,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五)请考生严格遵守当地及北京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要求,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合理安排行程。如有相关情况请及时与用人单位联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联系电话:010-68085629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中国测绘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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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