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3年04月10日讯: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实际工作需要,现开展2023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信息化及其他岗"1人。
岗位具体要求详见《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社会人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应届毕业生为北京生源,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届毕业生以及2022届、2021届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毕业生。
(五)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
自招聘公告发布日起至2023年4月21日下午17:00。逾期报名者不予审核。
报名方式:
请报名人员下载并如实填写《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报名表》(附件2),填好后将报名表和身份证正反面打包压缩文件,发至邮箱mal@jw.beijing.gov.cn,邮件名为“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邮件发送后,收到回复邮件即视为报名成功,报名成功后不可修改。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否则取消本次公招报考资格。
(二)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请于2023年4月27日9:00后通过邮件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核。
(三)确认笔试
请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在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8日每日9:00-17:00,通过电子邮件回复是否参加考试,参加考试者回复邮件“确认参加考试”即可。未按期回复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不再另行通知。
对确认考核的报考人员进行综合专业考核(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并及时查看报名时所留的邮箱,方便查询相关考试信息。
(四)笔试
本次笔试由北京市人事考评办公室统一命题,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笔试成绩将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发布。笔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
(五)资格复审
按照笔试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若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的情况,则根据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包括:
社会人员:
1.网上报名的《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4.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应届毕业生:
1.网上报名的《报名表》;
2.本人户口簿(或户口卡)和身份证;
3.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成绩单和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4.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邮件发送至报名邮箱,邮件名为:“资格复审+姓名”
(六)面试
面试安排以中心的邮件通知为准。面试当天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面试考生务必携带资格复审的一系列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面试满分100分,合格分数60分。
(七)综合专业考核成绩
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综合专业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综合专业考核成绩即为考生最终成绩。
(八)考察和体检
由中心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成绩由高至低,按照1:1比例组织考察、体检工作。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体检标准参照有关体检标准执行。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者考生放弃等情况,中心可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
由中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综合专业考核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其他说明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中心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调档及接收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核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各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核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四)报名咨询电话:010-51994749马老师
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综合事务中心
2023年4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