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3年04月12日讯:北京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是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直属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接受北京教育考试院委托管理。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工作需要,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敬业精神和道德修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社会人员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京。
(四)北京生源毕业生指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的普通高等院校的2023届毕业生以及两年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北京生源毕业生。
(五)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指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
二、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6人,岗位信息和要求详见《北京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23年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
自此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9日17: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及提交材料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将以下报名材料打包(按序号排列,统一命名为“姓名+应聘岗位名称”),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发至指定邮箱:mtyjrlb@126.com。
所需电子版材料如下:
(1)《北京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及扫描件,其中扫描件须考生在“本人签字”处亲笔签字。
(2)本人简历扫描件。
(3)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扫描件。
(5)已取得的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证扫描件。
(6)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学校就业部门盖章并注明培养方式)、所学全部课程成绩单扫描件(学校教务部门盖章)、英语四(六)级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毕业生提供)。
(7)教育部学历认证扫描件(留学回国人员提供)。
(8)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电子版1张。
(9)能够证明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证明材料扫描件。
3.注意事项
(1)每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聘人员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如某一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按实际报名审查合格的人数进行考试。
(3)应聘人员对招聘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用人单位联系(联系电话:69991723-8610,69991723-8567,联系人:李老师,翟老师,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二)资格初审和现场复审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电子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由用人单位通知参加现场复审。资格初审未通过的不再另行通知。
2.参加现场复审人员需携带网络报名时提交的扫描件原件进行现场复审,现场复审通过人员办理参加笔试相关事宜。
3.现场复审地点及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由用人单位组织应聘人员参加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及组织形式另行通知。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bjeea.cn/)公布。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应聘人员中依据成绩由高到低、按照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低于1:5的,按实际人数入围),若有应聘人员主动放弃面试,需提交书面说明,按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面试方法,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及形式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
四、体检、政审
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的权重计算,综合成绩的合格分数线不低于60分。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bjeea.cn/)公布。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政审人选。
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工作。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因个人原因不能完成体检的,视为本人自动放弃。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环节,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事档案等。
如应聘人员自行放弃应聘资格、体检或政审不合格的,将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确定拟聘用人员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政审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将在北京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bjeea.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一经开始,如再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情况,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七、其他规定
(一)从报名到招聘工作结束,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应聘者应按照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本次公招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招聘单位对资格审查结果具有最终解释权。
北京市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