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2022年05月13日讯: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是应急管理部所属事业单位,主要承担部机关的各项后勤服务和保障工作,受委托承担部机关的部分行政事务性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现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社会人员:符合相关招聘条件并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
(二)留学归国人员:不限户籍。京外户籍的需符合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关于留学归国人员就业报到、落户相关政策要求。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热爱应急管理事业及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专业技能、年龄和身体条件。
(五)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开除党籍或学籍,及其他党纪行政处分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4.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岗位及资格要求
计划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4名,其中社会人员3名,留学归国人员1名。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第二批次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平台”(网址:https://www.qgsydw.com/qgsydwzp/2022/bj/04memosc/)进行网上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应聘人员应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如应聘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等亲属关系的人员在我单位任职或担任应急管理部机关处长及以上领导干部和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必须如实填写。若有瞒报,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报名日期为2022年5月8日上午9时—2022年5月20日下午16时。
(二)资格审查。用人单位根据本公告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同一岗位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笔试。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2022年5月30日上午10时起,进入笔试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
应聘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应聘人员一律不得参加考试。笔试主要测查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等,总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一周左右公布,应聘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网站平台查询。笔试成绩达到及格线方可具备面试备选资格。
(四)面试。
1.面试主要测查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总分为100分,及格分数线为70分。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照参加面试人选与拟聘人员5: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因个人原因放弃面试资格的,可按照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但笔试成绩需达到及格分数线。参加面试人数与拟聘人员数达不到5:1的,以实际参加面试人员为准。面试前组织心理测试,心理测试结果作为面试评分参考,不单独计入考试总分。面试公告在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和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发布。因已进入面试人员放弃面试资格产生的递补人员名单,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站进行公告。我单位将以电话方式与参加面试人员进行确认,未进入面试者不再另行通知。
3.应聘人员于面试开始前30分钟报到并进行资格复审。报到时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以及其他条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个人简历、报名平台打印的报名登记表一份。另带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照1张(需在照片背面用签字笔或钢笔写上本人姓名)。留学归国人员另需提交教育部认可的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录取通知书及翻译件、成绩单及翻译件、证明在外留学期间的本人护照及签证、出入境信息等能够反映留学归国人员身份和经历等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五)体检、考察。
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及格分数线,方可具备进入体检和考察资格。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拟聘人员数2: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被列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遇有体检不合格或者考生本人自动放弃的情况,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与岗位拟聘人员数未达到2:1比例的,以实际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为准。
1.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
2.考察。按照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及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人岗相适、优中选优原则深入开展聘用前考察工作。
(六)公示。
综合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及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报有关部门备案同意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新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按有关规定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所涉及各类考试,均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二)公开招聘组织实施过程,将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必要时对招聘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应聘人员理解、支持和配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将于考试前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另行通知。
(三)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情形。
(四)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导致资格审查结果不通过的,将取消应聘资格。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次公开招聘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综合考量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我单位保留取消招聘岗位的权利。
(六)本次公开招聘将通过电话或手机短信通知有关事项,请应聘人员在报名时提供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并在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如联系方式有变化,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无法联系到本人的,责任自负。未进入下一环节的应聘人员,将不再一一告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邮编:100713。
咨询电话:010-64463756;监督电话:010-64463449。
本招聘公告由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应急管理部机关服务中心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