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2023年06月15日讯:根据工作需要,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辅助人员,欢迎广大有志投身检察事业的青年朋友们积极报考。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聘用制辅助人员按照工作岗位分为书记员岗、综合行政岗、信访接待辅助岗和警务辅助岗。
书记员岗人员在检察官的指导下,负责案件受理、审查、宣告等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案件材料的录入、接收、整理、保管、归档,法律文书的文印、收发,各类工作材料的管理以及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它辅助性工作。
综合行政岗人员在部门领导的指导下,负责行政事务、综合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信访接待辅助岗人员在检察官的带领下,负责检察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引导、咨询、维护秩序等检察业务活动,以及检察官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警务辅助岗人员在司法警察带领下,协助从事检察业务活动的安全保卫、秩序维护以及司法警察交办的其它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人数
本次共招聘30人,其中书记员岗19人、综合行政岗6人、信访接待辅助岗3人、警务辅助岗2人。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书记员岗报考人员有法检工作经历或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或综合行政岗报考人员有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可酌情放宽至38周岁以下,即198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符合所报考职位规定的具体条件(详见公告最下方《职位表》);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本人和家庭成员(配偶、子女、父母)没有违法犯罪记录,能够按照时限通过政审且合格。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的、或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2023年应届毕业生为定向、委培的人员;
(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情况。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形式,应聘人员需在2023年6月13日—6月18日期间,将《聘用制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公告最下方附件,需自行下载)以“报考岗位+姓名”命名后发送至邮箱tzjczzb@163.com。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8日18时,逾期不能报名。
不符合招聘条件人员,本院将以电话形式告知;资格审查通过人员,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3年6月21日;
2.笔试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3.笔试主要考核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素质,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笔试内容涉及基础政治理论、检察机关职能任务、法学基本知识、法律职业道德等。
(三)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笔试成绩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的,可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环节。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本院官网进行公布,相关人员需按要求提交资格复审材料。
(四)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仅警务辅助岗应聘人员参加;
2.体能测试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
3.体能测试地点为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
4.体能测试内容:男子组项目为:10米*4折返跑、左右横跨、俯卧撑;女子组项目为:10米*4折返跑、左右横跨、仰卧起坐;
5.体能测试标准参照司法警察体能测试相关规定执行。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内容及形式等另行通知。
(六)成绩
1.警务辅助岗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和50%的比例进行核算,四舍五入计小数点后两位;
其他岗位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进行核算,四舍五入计小数点后两位。
2.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七)体检、考察、公示
警务辅助岗应聘人员体检参照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其他岗位应聘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本院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通过后确定聘用人员。聘用采取第三方劳务派遣方式进行,按照程序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转为正式员工。此次招聘不解决北京户口。
五、合同期限
根据拟聘用人员情况,结合本院实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五年(含试用期),试用期为六个月。
六、薪酬待遇
(一)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结合季度和年度考核情况,年薪约10万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二)工资实行正常的调整机制;
(三)享受补充医疗保险。
七、注意事项
(一)本次报名只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有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后果。
(三)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应通知公告。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未能参与招聘程序的,应聘人员自行担责。
(四)公示前因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或在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而导致岗位空缺的,本院将从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直接取消聘用资格:
1.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己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限内报到及提交材料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情况。
政治部
2023年6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