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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第二批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5 15:53:3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7月05日讯:一、单位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是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为党中央和国家决策服务的思想库、中国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学术机构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综合研究中心,为正部级。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所属事业单位。2017年7月,经中央编办批准和院党组研究,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正式成立,承担“制定标准、组织评价、检查监督、保证质量”以及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管理等职能。近年来,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不断完善哲学社会科学评价体系和评价标准,增强学术评价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使学术评价和科研诚信管理成为发挥“软实力”的重要阵地。目前,评价院内设机构共9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科研诚信管理办公室、评价理论研究室、机构与智库评价研究室、期刊与成果评价研究室、人才与学科评价研究室、评价数据研究室、公共政策评价研究室、评价成果编辑部。

  二、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二)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坚持正确的学术导向和价值取向,具有良好的学风、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廉洁自律。

  (四)具有博士学历学位。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达到学术交流水平。了解学术评价理论和方法,掌握定性与定量分析方法。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同行专家公认的学术潜力,近三年发表过有一定影响的高质量研究成果。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后出生)。

  (五)热爱评价工作,有团结协作精神,为人正直。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适应岗位要求,保证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七)符合国家和我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人员范围

  国内应届毕业生(京内、京外生源均可),不含定向(委培)生、部队院校生等,须在2023年如期毕业且顺利取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的学历、学位。

  四、招聘岗位、数量及专业

招聘岗位

数量

专业要求

科研岗位

(从事机构与智库评价研究)

1

经济学(02)、法学(0301)、政治学(0302)、社会学(0303)、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心理学(0402)、中国语言文学(0501)、外国语言文学(0502)、新闻传播学(0503)、系统科学(0711)、统计学(0714)、管理科学与工程(1201)、工商管理学(1202)、公共管理学(1204)

 

  上述专业代码参照目录为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08更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对于所学专业接近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五、岗位职责任务

  (一)承担中国社会科学院及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交办的各项科研任务。

  (二)按照合同进行聘期考核。

  (三)积极参加业务学习和培训,深入基层了解实际等,并完成其他日常工作。

  六、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8月1日,应聘人员登录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平台(http://cass.gjzhaopin.cn)进行报名。

  (二)资格审查。按照国家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考试人选并进行通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方可启动招聘,达不到该比例的,视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该岗位招聘。

  (三)考试。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满分100分,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业务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人选进行业务考察。先由评价院聘用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共同对应聘人员的专业能力、发展潜力、人岗匹配度等情况进行业务鉴定。业务鉴定按个人陈述、提问答辩、专家评议、匿名投票表决的程序进行。对获得业务鉴定实际到会人数2/3以上赞成票的,按照考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安排进行不少于一周的适岗考察,进一步确认应聘人员是否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五)体检。业务考察通过后,安排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按要求进行心理健康状况测试。

  (六)政治考察。体检合格的,进行应聘资格复审和政治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

  如因应聘人员放弃或适岗考察、体检、政治考察不合格等情况产生岗位应聘人员空缺的,经研究,可视情况在获得业务鉴定实际到会人数2/3以上赞成票的应聘人员中,按照考试和业务考察综合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或不再递补,取消该岗位招聘。

  (七)研究决定拟聘人选。根据考试、业务考察、体检、政治考察等情况,评价院党委集体研究决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选情况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

  (九)报院备案。公示期满符合条件决定引进的,按照规定报中国社会科学院人事教育局审核备案。

  (十)办理入职手续。上报备案通过后,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和聘期,明确聘期目标任务,办理入职报到手续。

  七、待遇

  按照国家和我院有关规定核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八、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打开中国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平台网页(网址http://cass.gjzhaopin.cn)后,注册个人账号并登录,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一)博士学位论文、获奖证明材料、成果目录及代表性论文2-3篇;

  (二)本硕博三个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国内学历学位认证,可在“学信网”查询生成);

  (三)个人简历(重点对科研能力、科研经历、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及取得成绩进行介绍);

  (四)身份证(正反面)、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招聘平台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87700082;

  政策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10-85195359。

  中国社会科学评价研究院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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