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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北京市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2 09:19:0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8月22日讯: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京人社专技发〔2010〕102号),市红十字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单位为市红十字会救援服务中心,为公益二类财政补助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岗1人。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对象及应具备的条件详见《北京市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

  二、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责任心强,具有良好的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精神;

  2.热爱公益事业和医学事业,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能力、学历学位和工作技能;

  3.所有岗位招聘对象均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档案关系在京;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报考人员还应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年龄、工作经历年限、任职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至招聘公告发布之日,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的任职为准。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曾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3日9:00至8月31日17:00。此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登录“北京市红十字会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bm.bjredcross.org.cn/)进行网上报名申请,在此期限外提交的报名申请,系统将不予受理。所有报考信息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报考者需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2.初审: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后,北京市红十字会将对报名人员的基本信息、报考资格等进行资格初审,确定拟参加笔试人员,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原则上不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官网公布。考生注意随时登录报名系统,关注自己的资格初审结果。初审通过后,考生要及时打印报名表,以备后期资格复审时使用。资格审核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在后续面试、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还将对考生相关信息进一步审查核实,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3.打印准考证:初审通过的考生于9月13日10:00后,登录“北京市红十字会考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如遇特殊情况,我们将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官网(https://www.bjredcross.org.cn/)“公示公告”发布相关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组织笔试

  1.笔试说明

  考生统一参加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同步考试,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考试内容参照《北京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本能力笔试大纲(试行)》(可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服务频道知识园地栏目下载)。社会在职人员笔试当天须携带相关纸质报名材料及原件,包括公开招聘报名表、身份证等。

  2.笔试时间

  笔试的时间为2023年9月16日。

  具体安排为:上午9:00—11:30。

  3.公布笔试成绩

  笔试阅卷完成后,报考者可于2023年10月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并打印笔试成绩通知书,作为参加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三)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包括审查考生户籍、身份、学历、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等材料,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按照本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进行复审,具体时间地点以北京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公告为准。考生须按照通知要求,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参加资格复审。

  (四)组织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底的顺序及资格复审情况按1:5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电话通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官网进行公示。如拟聘用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1.体检。体检由用人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的不再进入考察环节。

  2.考察。市红十字会对体检合格的报考者进行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北京市红十字会官方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审批手续。

  应聘人员应按照招聘主管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体检、考察及调入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详细、真实、准确。报考人员要在报名表中注明常用的通讯方式,并保持通讯畅通。

  2.本次公开招聘,除在相关网站公示信息外,将以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各环节入围人员。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畅通,因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考生本人的,后果由考生负责。

  3.报考人员在参加招聘过程中,如果确定退出或被其他单位录用、聘用的,应及时与我单位沟通,因不及时沟通对招聘工作造成影响的,将视情况通报相关单位。

  4.如同一岗位综合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如同一岗位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按面试主考官评定的面试分数由高到低确定拟聘用人员。

  5.本次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联系方式

  1.招聘咨询电话:010-63947114

  2.监督举报电话:010-63538214

  3.技术支持电话:010-63579963

  本招聘公告由北京市红十字会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北京市红十字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条件》

  北京市红十字会

  2023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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