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招聘公告
2022年04月28日讯: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为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工作。现根据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原则,实行公开招聘。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社会在职人员11名(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高校毕业生1名(京内生源)。具体岗位说明和人数详见《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2022年度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附表1)。
三、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岗位信息表资质能力要求的社会在职人员或2022年应届毕业生(不包括定向生、委培生和军校毕业生)。有关工作年限要求,按相关岗位实际在职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应聘人员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5周岁的,应为1977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40周岁的,应为1982年1月1日后出生;年龄限制为不超过35周岁的,应为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四、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需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
(二)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
(三)工作态度积极,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感强,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和开拓创新精神;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知识技能,应届毕业生应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及2022年毕业生报到证;
(五)具备与岗位职责相匹配的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六)具有较好的沟通交流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七)具有良好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和英语水平;
(八)身心健康、吃苦耐劳,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九)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等纪律处分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曾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聘用纪律行为的;
4.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5.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国家药监局和直属单位处级以上干部(含退休三年内的处级以上退休干部)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
6.聘用后构成利益冲突的,对于配偶、直系血亲等在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领域相关企业从业,并且从事的工作业务范围与所应聘岗位存在直接对口关系及利益联系的;
7.其他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情形。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点击http://103.91.177.137:8090/zxbm/,进行注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7日24:00。
2.资格审查。我中心将结合岗位要求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名单后,将在我中心网站进行公告,未通过的应聘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3.现场资格复审。我中心将在笔试前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核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历学位证、英语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招聘人员登记表》。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一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学生证、学历学位证(已取得的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生成绩单、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下载打印《招聘人员登记表》。
以上材料除照片外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资格复审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考生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发现应聘人员的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错漏、资料上传不全、模糊不清、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可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
注意事项:
应聘人员应当使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应当对提交的个人信息和资料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或不一致,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取得国(境)外学历的,资格复审时需提供能够认定本人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证明材料。
各岗位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数量比例达到5:1以上方可组织考试。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研究调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具体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布。
(二)考试
各岗位的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地点在北京。笔试、面试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收到考试通知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是否参加考试,并按疫情防控要求提供健康绿码图片、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或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者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当天应当提供“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健康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以及无咳嗽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教材、辅导用书、复习大纲或复习资料。任何声称针对性的社会化考前培训辅导活动均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1.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需按要求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应当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中途离场。
笔试内容主要为岗位所需的通用知识、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等。笔试满分为100分,合格成绩应当达到60分及以上。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按应到面试考生与招聘岗位数量比例3: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末位排名相同人员均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我中心网站公告,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主要测试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逻辑分析能力、表达沟通能力、应变能力、职业品德素养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面试人数少于规定比例人数,按实际人员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线为60分。
考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况,必要时考试方式将结合疫情防控要求作适当调整,调整情况将在我中心网站另行发布公告。
3.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满分100分。按照笔试、面试成绩4:6比例,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作为考察对象,进入考察、体检程序。
(三)考察和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比例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第一名的拟聘人员考察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可以对总成绩第二名的替补人员进行考察,但不再次递补。考察前主动放弃应聘资格的人员,不列入人员名次。
考察采取工作能力调研、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行、廉洁自律、诚信记录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人岗相适等情况,考察应聘人员与岗位匹配程度决定是否聘用。考察时将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自通知考察之日起20日内无法配合完成考察工作的,视同考察不合格,不予聘用。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由我中心统一组织在定点医院体检。自通知体检之日起20日内无法取得指定医院合格体检报告人员,视同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
考察、体检结果均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四)聘用及待遇
根据考察和体检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中央和国家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聘用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期满考核合格后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新聘用人员按照国家政策执行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所公布岗位的学历要求为应聘者所获得的最高学历(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即将获得的最高学历报名)。专业目录主要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和《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代码册》(教育司〔2018〕4号)。对于所学专业类同但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的,应聘人员可与我中心联系,确认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严格遵守考试相关纪律,如有违反政策法规、弄虚作假或违纪违规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三)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告知有关回避和利益冲突的情形,故意隐瞒上述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五)被聘用人员办理入职时须已获得相应资格,同时提交离职证明。因个人或单位原因无法提交证明的,造成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8441883,010-68441888(周一~周五8:30~16:00)
监督电话:010-68441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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