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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重庆两江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19 15:11:13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4月19日讯: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两江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卫生人才。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7名,具体招聘单位及岗位详见《重庆两江新区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 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5. 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6. 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二)以下人员不纳入本次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工作经历。

  本公告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具体根据社保缴纳、劳动(聘用)合同、工作经历证明、银行卡工资流水等凭据认定。

  (四)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不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次类推。其中,退役军人报考的,年龄放宽3周岁。

  (五)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报考人员应凭已取得的医学类专业毕业(学位)证书报考。境内高校毕业生,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考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附件3)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附件5)、《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附件6)进行。考生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资格审查以毕业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但包含第二学士学位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毕业专业。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可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单位结合应聘人员所学课程、专业培养目的等进行资格审查。

  (六)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以此类推。

  本公告所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约定外,均以报名截止之日计算。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供。

  本次公开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相应调整的,将通过两江新区官网(http://www.liangjiang.gov.cn/)“政务•审批”频道及时通知,请报考人员关注。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考生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诚信、准确填写报考信息,并按网页提示上传电子材料(含电子登记照,jpg格式,20kb以下)。招聘方按照岗位报考要求,对考生填报的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并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凡审查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人员报考。

  1. 提交报考申请。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24日9:00至4月28日17:00。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首页“我要办”中的“人事考试网上报名”—“区县委托、社会化服务考试入口(点击进入)”栏目,点击“重庆两江新区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报名系统。报考人员应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要求,按照规定格式、内容和要求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报考信息,并上传电子材料(含照片,照片要求为jpg格式,20kb以下)后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报名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2. 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由招聘方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网上初审。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下一环节。考生可在网上报名1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如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可咨询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如因填报信息错误而未通过审核的,可在2023年4月29日17:00前修改相关信息,重新提交资格初审信息。考生应慎重选择报考单位及岗位,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更改报考单位及岗位。

  3.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最低降为2:1;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其中急需紧缺岗位的,有关情况经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可作为紧缺岗位开考。

     4.打印准考证。笔试岗位及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在两江新区官网(http://www.liangjiang.gov.cn/)“政务•审批”频道通知。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且需参加笔试的考生,可按通知的时间登录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按时到准考证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因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考核

  本次公开招聘由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会同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组织实施,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进行指导和监督,主要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凡实际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数之比达到4:1的,将对此岗位应聘人员进行笔试。 

  (一)笔试。

      1.笔试岗位及笔试时间、地点等事宜将在两江新区官网两江新区官网(http://www.liangjiang.gov.cn/)“政务•审批”频道通知。

      2.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包含《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和《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50分)两科,采用闭卷笔答方式。笔试内容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执行,详见《岗位一览表》(附件1)。    

  3. 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笔试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笔试成绩合格线由两江新区组织人事部会同两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根据应聘人员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进行设置。并按照与招聘岗位名额3:1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因应聘人员弃考等,最低可按2:1竞争比例开展面试;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其中,招聘人员属急需紧缺岗位的,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同意,最低可降低至1:1开考。

  (4)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选于笔试结束后在两江新区官网(http://www.liangjiang.gov.cn/)“政务•审批”频道公布。

  (二)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地点,持以下文件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接受报名资格复审:①《报名登记表》(附件2);②本人有效身份证;③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认证资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位认证报告),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④招聘岗位要求的职(执)业资格证书及其印证材料等。

  考生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加盖公章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附件7);未按规定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及聘用资格。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面试的,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考生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用人单位报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三)面试。

     组织面试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办法》(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本次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评应聘者的适岗能力,包括综合能力、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等,分值为100分,面试时间不少于10分钟,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正常参加面试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5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对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参加考核人数形成有效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四)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试考核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1)未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2)组织笔试的岗位:

    考试考核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50%+综合面试成绩×50%。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所需的职称、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新区组织人事部、社会发展局会同招聘单位按规定组织实施。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体检在指定的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县有关部门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严格审查人事档案、诚信记录,以及确认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和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者信息是否属实等情况,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chsi.com.cn)查询学历、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是否递补及递补次数由新区组织人事部会同社会发展局结合考生考试成绩研究确定;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对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人员缺额,可结合考生考试考核情况、综合素质及人岗匹配度等情况,确定是否递补。实施递补的,按考试考核总成绩高低依次进行递补。体检环节以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考察合格后,放弃进入后续环节资格的人员信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区县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在重庆两江新区官网上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

  拟聘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lsbj.cq.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所学专业及学历(学位)、考试考核总成绩以及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毕业时间、工作经历、职称、职业(执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聘用,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两江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向外调动或辞聘;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未满3年辞聘的,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以及《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凡发现考生档案材料或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核查,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考生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不予聘用。考生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执业)资格、《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等材料的,一经查实,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不得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十、其他

  (一)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官方网站、招聘单位考试现场等公布的要求,并遵照执行。

  (二)本公告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解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的有关问题,请按附件1中的联系电话咨询相关单位或部门。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868837。

  (三)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附件下载:

  1.附件1:重庆两江新区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附件2:重庆两江新区2023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紧缺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docx

  3.附件3: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pdf

  4.附件4: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doc

  5.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2年).docx

  6.附件6: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docx

  7.附件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书.doc

温馨提示:人才引进网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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