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选聘本土人才公告
2023年08月29日讯:根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基层本土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涪区委组〔2021〕45号)要求,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本土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人数
江东街道本土人才2名(在村最低服务年限2年)。
二、选聘范围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户籍地为重庆市涪陵区江东街道。
2.拥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3.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体健康,有志于从事农村基层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精神;具备较强的文字功底和熟练的计算机操作能力。
4.截至2023年9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8年9月1日后出生)。
5.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村级后备干部、退役军人、建卡脱贫户家庭子女、低保户家庭子女优先。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纳入本次选聘范围:
1.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含试用期人员)。
2.现任村四职(社区六职)干部。
3.现役军人。
4.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人员。
5.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其他不得报名参加选聘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29日至9月1日,9:00—12:00、14:00—17:00。
2.报名地点: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办公楼308党群办公室(联系电话:72375679)。
3.报名材料: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毕业证(需提供学信网学历验证证明)、学位证,均需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江东街道2023年公开选聘本土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和3张1寸彩色登记照。
(二)资格审查
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对选聘人员就业、户籍、居住地、身份、学历及政治面貌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选聘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考核。经审查有关资料后,工作人员将电话通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到党群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三)考核
1.笔试
(1)笔试分值100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3确定面试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进入面试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若报考人数未达1:3的比例,则报考人员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考核分值为100分,主要从语言表达、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团队意识、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4)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考生签字确认。
3.考核总成绩计算
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核各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如最后一名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学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其中一名报考者为贫困家庭等困难群体,则优先将其确定为体检人选。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结合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主要了解考生政治素质、道德品行、专业能力等情况。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差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签订聘用合同,报上级备案。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
五、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与其签订本土人才聘用协议,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之后,按照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涪陵区农村基层本土人才管理办法的通知》(涪区委组〔2021〕45号)每年考核并续签协议。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公招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二)根据中共重庆市涪陵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等相关政策,落实工资待遇,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
本公告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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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江东街道办事处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