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医学类专业人员公告
2023年05月06日讯:经研究决定,2023年长乐区卫健系统拟面向社会专项招聘医学类工作人员187名,其中编制内人员69名,聘用制编外人员118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品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在1987年5月12日至2005年5月11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上限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计算办法参照上述以此类推;
7.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的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解除惩戒的;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
5.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6.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7.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长乐区卫健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9.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信息发布
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专项招聘医学类专业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报考者可登录福州人事人才网(https://www.fzrsrc.com)、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fzcl.gov.cn)和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看。
以上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认定时间均以开始报名的第一天为截止日期,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相关证书及证明于资格复审时提供。全日制普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附成绩单)报考,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交,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也应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在职人员应在资格复审阶段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如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同意,最终应在体检时提供。
三、报名方法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于2023年5月12日9:00~5月18日18:00,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及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佐证资料扫描电子版,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户口簿(户别页与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2023年应届生提供就读院校就业推荐表)和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材料;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考者应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者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报考者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初审。各招聘岗位的资格初审由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负责,除特殊情况外,将在报考者报名后两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者应及时登录报名网站关注审核结果,以避免错过提交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的时间,申诉时间为5月12日9:00~5月19日12:00。
3.资格复审。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通过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报名表,报考者须持报名表、户口本、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资格复审为准。逾期未提交复审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4.开考比例。副主任医师岗位和聘用制编外岗位不受比例限制。其他岗位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及以上方可开考,符合长乐区紧缺急需专业人才招聘指导目录的岗位可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直接开考,未纳入目录的岗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开考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考人数。确需招考的岗位,经增加信息发布媒体并延长报名时间后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予以开考。
四、考试
报考疾控中心医学类本科生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其余岗位采取免笔试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专项招聘,但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的的岗位须先进行笔试,再按规定进入面试。
(一)笔试
1.笔试范围为医学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试辅导培训班。
2.打印准考证时间及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地点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告。
3.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笔试加分政策的报考者,应在现场资格复审结束后三天内到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办理加分手续。
4.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在考试结束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二)面试
1.报考疾控中心医学类本科生岗位和招收人数与报考人数比例在1:10以上的岗位,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的报考者中按照每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不足3倍的,按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同分的,同分人员一起进入面试。弃权面试的空额将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中按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时间截止至正式面试名单公布前两个工作日。
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考者即确定为面试人选。
正式面试名单、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在面试前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公告。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同岗位统一试题作答,封闭式管理的方式进行。面试试题内容为医学专业知识,主要测试报考者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
3.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若个别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成绩定为70分。
(三)考试总成绩
1.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的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和面试相结合岗位的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2.考试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确定报考者的名次。若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和免笔试直接面试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报考者名次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3.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满分均为100分,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则四舍五入)。
4.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及排名可于面试结束约7个工作日后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和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查询。
五、签订就业协议
1.按照各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就业协议签订人选。
2.就业协议签订人选当场与报考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因故自行放弃的,在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报考者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六、体检和考察
1.按照各岗位报考者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计划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就业协议签订人选)。
2.体检由长乐区卫生健康局统一安排。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若体检不合格,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无特殊原因,缺席体检者,取消聘用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特别是要考察与招聘岗位相关的素质和能力等综合方面情况。
4.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或报考者自动放弃而产生空缺的招聘名额,从报考该岗位达到面试成绩合格线以上报考者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确定递补人选,递补时间截止至2023年9月30日。
七、公示、聘用
体检与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报考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在福州市长乐区人民政府网和福州市长乐区卫生健康局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与拟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确定聘用关系。
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下达聘用通知15天内到单位报到上班,若因个人原因无法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其他
1.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研究生招生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报考者报名时要如实填写(只字不差)所学专业。岗位中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学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
2.本次招聘严格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中关于“两个同等对待”的政策。
3.报考岗位要求为“普通全日制院校”的学历是指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
4.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应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九、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在长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下,由长乐区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招聘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坚持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格执行回避、保密等有关规定,对招聘中出现的泄密、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问题,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咨询电话:0591-87711219、0591-28934799
监督电话:0591-28771608、0591-28771368
十、相关事项规定
1.本次招聘的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学类本科生岗位、副主任医师岗位、主治医师岗位、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和基层医疗机构部分本科及以上岗位的聘用人员为编制内人员,招聘的其他岗位人员为卫健系统聘用制编外人员(具体详见岗位信息表)。聘用制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实行与编内卫技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五险一金”按我区规定的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和比例予以缴交,其中养老保险以参加企业保形式缴交;在专业技术职称晋升聘任方面,参照编内人员的相关规定执行。
2.聘用人员中,医学类专业非定向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也列入“学费代偿制”补助对象。
3.报考副主任医师岗位的聘用人员中,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聘任本专科正高职称2年及以上或聘任本专科副高职称3年及以上,引进后前五年给予120万元生活津贴(分五年发放,下同)和一次性给予90万元购房补贴,服务满五年后再给予60万元生活津贴。补助条件及标准参照长委办〔2019〕27号文件。
4.报考主治医师岗位的聘用人员中,即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中级职称,在三级甲等医院从事专业工作5年及以上的医学类卫技人才,引进后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补助条件及标准参照长委办〔2019〕27号文件。
5.聘用人员中,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全日制医学类硕士研究生,前五年给予30万元生活津贴和一次性给予66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医学类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前五年给予10万元生活津贴,如聘用到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含长乐区第二医院)工作的,另一次性给予30万元购房补贴。补助条件及标准参照长委办〔2019〕27号文件。报考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人员不享受以上补助政策。
6.聘用人员中长乐区以外生源的医疗卫生类毕业生,若暂时无法解决保障性住房,可采用发放租房补贴形式予以过渡,时间5年。其中,硕士学历的每人每月1500元,其余的每人每月1000元。补助条件参照长委〔2014〕28号文件。报考长乐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岗位人员不享受以上补助政策。
7.报考本科学历岗位的聘用人员中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3万元的培训补助费。
8.福州市长乐区卫健系统原在职人员因在原单位服务年限未满5年(不含试用期)被辞聘或解聘的人员不享受生活津贴和一次性购房补贴。
9.考察人选必须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相关人事档案资料按要求寄到福州市长乐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否则将取消聘用资格。
10.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至少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不含试用期、规培期),服务期内不得调离或个人行为参加脱产进修。凡享受优惠政策的聘用人员工作年限按相关文件规定,违约者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本公告由长乐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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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