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福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编内公告
2023年07月31日讯:根据工作需要,福州海关所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心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除招聘岗位特别注明外,报考人员应在1988年8月至2005年8月期间出生。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及技能条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岗位要求的资格证书、资质取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5.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认定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6.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岗位名称和招聘人数及具体要求见招聘岗位表(详见附件)。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受党纪、政务处分的。
3.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招聘)纪律行为的。
6.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
7.现役军人。
8.在读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应聘。
9.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明确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州海关网站(http://fuzhou.customs.gov.cn/)、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http://220.160.53.33:8903/)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日8:00-8月8日16:30。
2.报名方式:此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报考者于报名时间内通过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按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3.资格初审:报考者可在完成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接收平台公众号推送的资格初审结果,或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查询资格初审结果。申诉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9日16:30,逾期不予受理。
4.考试确认: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8月10日8:00至8月11日16:3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完成参加考试的确认手续。未及时确认考试的报考者,将取消考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者需于2023年8月23日8:00至8月25日16:30,登录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自行上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未打印准考证的或者未及时提供合格照片无法下载准考证的,不得参加笔试和面试,责任自负。
五、考试
(一)笔试。
1.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报考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笔试、面试、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
2.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2023年8月26日(具体时间详见准考证)
笔试地点:福州市区,具体考点将在报考者准考证上标明。
3.成绩查询。报考者自行关注福建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平台,并及时登录查询。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第3名同分的,同分人员均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报考者应在资格复审期间提交招聘公告及报考岗位要求的证件及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面试或资格复审不通过产生的空额,在报考该岗位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3.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折合计算。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综合基础知识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选。
4.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请密切关注福州海关网站,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报考者所留通讯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报考者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化,请及时将变动情况告知福州海关,未及时告知的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六、体检和考察
1.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未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用人选在福州海关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具体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87081272(张老师)
0591-87081282(郑老师)
0591-87081255(王老师)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电子邮箱:fuzhouhaigu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