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福建省邵武市人才校园行专项补充招聘48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2 17:30:1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福建省邵武市第七届“人才·校园行”专项补充招聘公告
为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服务我市教育事业,根据《南平市基础教育质量提升行动十条措施》《南平市2023-2024年紧缺急需人才引进指导目录》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内外高校招聘紧缺急需学科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计划招聘邵武市中小学教师48名,具体的招聘岗位、人数、条件详见《2024年福建省邵武市第七届“人才·校园行”专项补充招聘岗位简章》(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5.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年龄在40周岁(1983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学士学位、师范类专业、 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5周岁(1988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2024年度应届毕业生,取得相应专业教师资格证,年龄在30周岁(1993年1月11日以后出生)及以下;
6.具备相应的学历、学位以及教师资格证和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2024届毕业生最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及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7.聘用后最低服务年限5年;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以及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③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考(聘)纪律,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④南平辖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录(聘)人员,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及事业单位首次聘用合同约定期限内的人员;⑤未达到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⑥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⑦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即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回避条款;⑧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和同意入职查询书面材料,未提交相关材料的不得予以聘用。经教育行业从业申请人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前置查询后,如果经查询反馈有违反规定不得或不宜从事教育行业的违法犯罪记录信息,取消其本次聘用资格。
三、相关待遇
1.薪酬待遇。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2.住房保障。符合我市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应待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到邵武工作,无住房的3年内免费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500—1000元/月不等的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的人员在我市工作可享受230-800元/㎡不等的购房补助。具体要求和待遇详见邵委发〔2020〕7号《中共邵武市委、邵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武市人才工作有关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3.安家补助。对符合《南平市“双一流”高校优秀毕业生和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工作方案》(南委人才[2020]1号)文件引进的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服务期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安家补助。
4.子女就学。符合《南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21年版)被认定为D类和E类人才的,子女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依据就近原则和个人意愿:D类高层次人才在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选择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优质学校就读;E类高层次人才由其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学校就读。具体要求和待遇详见南委人才[2023]2号《中共南平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平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报名方法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1日期间接受考生报名,考生下载填写《2024年福建省邵武市第七届“人才·校园行”专项补充招聘报名表》(附件2),并于报名期间将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rsg@swjyj.com。并致电0599-6329677童老师确认。每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本次报考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考试费用。
五、资格审核、面试、协议签订
资格初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邵武市人民政府网站—教育局专题”(www.swjyj.com)公示7天后,没有发现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应在组织人事部门指定的时间内到招聘单位报到上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或报到后不服从组织安排的,将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规定履行违约责任。
七、其他
公告未尽事宜由邵武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邵武市教育局 邵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