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泉州市惠安县总医院专项招聘编制内医疗人才公告
2021年12月10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等有关规定,结合医疗工作需要,加快紧密型医共体人才建设与储备工作,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工作人员。现将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总数28人,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详见《2021年惠安县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人才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2.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考试严重违纪违规等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③在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平台查询有失信记录的人员;④现役军人;⑤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招考时要求服务期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⑦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报名。
报考者在报名时不是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本次考试或聘用资格。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其他条件说明
1.2022年毕业生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最迟须于2022年8月31日前提供;其他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1日。
2.聘用人员在报名岗位的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报名人员聘用后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相应年限后方可申请流动,考生在服务期内需取得相关执业资格,服务期满时仍未取得的予以解聘。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进修培训、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以调动、借调等形式流动至其他单位。
3.岗位年龄要求: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12月日以后出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年龄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12月日以后出生)。其中,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即1975年12月日以后出生)。
4.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5.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可登陆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社网、泉州人事考试网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所学专业与所需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报考人员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报考人员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7.每名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8.其他具体要求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相关的报名材料。
报名时间:即日起-2021年12月23日止。
2.报名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2021年惠安县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人才报名表》(附件2);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国内高校毕业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境外、国外高校毕业人员提供);
(5)笔试加分证明材料;
(6)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正式就业的在职人员提供);
(7)未就业毕业生应提供就业报到证或就业协议书。
报名人员请将上述报名所需材料的扫描件(照片)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邮箱rlzyb0968@163.com,进行报名;表格的文件名一律以报名人员本人的姓名命名,邮件标题一律填写为“×××报名表”。考生材料提交后,需及时与招聘单位联系确认报名成功。(联系电话:0595-68191015)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试对象,由惠安县总医院通知考生参加考试。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聘用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应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若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因联系方式有误而影响招聘考试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负责。
四、笔试加分办理
笔试加分手续办理将与报名同时进行,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实施细则》(闽退役军人厅〔2019〕33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且服务期满三年、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报考人员,不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加分分值计入考生的笔试原始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办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惠安县总医院商县人社局研究后报市人社局同意方可开考。
(一)具体考试形式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含专业技能测试)、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时间、地点等由惠安县总医院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惠安县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的相关通知。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2.笔试科目设置为《医学基础知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90分钟。
3.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合格线为50分,在笔试合格线上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拟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取所有并列的考生为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选;弃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未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将不予确定为面试对象。
笔试成绩及入围面试人员成绩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上公示7天。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以届时通知为准)。
2.面试内容:医学三基知识。考试时间为8分钟(思考2分钟,答题时间6分钟)。
3.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其中,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面试评委由7人及以上人员组成,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分数(保留两位小数)的方法确定考生面试分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上公示7个工作日。
(四)综合成绩
1.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按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加分)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合并计算,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考试采用仅面试的,面试成绩即综合成绩。
六、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综合成绩出现并列的,由惠安县总医院商惠安县人社局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报名前向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名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由惠安县总医院统一负责(联系电话详见招考岗位信息表)。
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名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惠安县总医院通知。报名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由惠安县总医院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名人员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察
惠安县总医院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名人员组织考察。考察包括核实报名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名人员个人档案进行审核。惠安县总医院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内完成考察程序并将明确的考察结果和聘用意见书面报惠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报名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察材料。报名人员未配合惠安县总医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察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惠安县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二)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报名人员应下载打印《2021年惠安县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人才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见附件3,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如实填写。参加考试、体检等环节需现场查验报名人员的动态“八闽健康码”(通过“闽政通APP”L4级的身份认证(人脸识别)),“八闽健康码”须为绿码方可参加现场招聘活动。
考试当天必须凭身份证、健康码绿码、《承诺书》纸质原件并佩戴口罩进入考点。报考人员出入考点应配合做好健康扫码工作,通过张贴码主动扫码。报考人员应携带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单,核酸检测阴性方可进入考点。
(三)对报名人员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报名人员在资格复核、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报名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五)本次专项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惠安县人民政府(官网)-网站公告”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报名人员在招聘过程中如有招聘工作政策招聘、岗位有关信息、招聘进展情况咨询,请与惠安县总医院人力资源与绩效部联系,咨询电话0595-68191015。
(六)本次公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报名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回避制度。本次考试纪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考试回避规定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1号)有关规定执行。本次专项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7385124。
(七)报名人员应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报名人员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和组织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试题等,误导报名人员的,均与招聘主管部门无关。郑重提醒广大报名人员要诚信考试,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八)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专项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惠安县总医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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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惠安县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人才岗位信息表
3.2021年惠安县总医院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医疗人才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惠安县总医院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