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泉州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招聘编外人员公告
2021年11月2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邮政业发展服务中心雇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岗位名称:普通雇员
(二)岗位职责:在邮政监管执法人员指导下,承担邮政监管的行政辅助性、事务性工作(需夜间执法)。
(三)岗位招聘人数:2名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雇员义务;
4.身体健康,能适应夜间执法;
5.年龄要求: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1月至2003年11月期间出生);
6.学历: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文秘、法律、物流管理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取得的学历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专业类别按《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1年)》(附件)中所列文秘、法律、物流管理专业;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④现役军人;⑤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⑥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⑦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方法: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2021年11月29日8时至12月5日17时为统一报名时间,报考人员可登录“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中“公开招聘”栏目进行网上报名。
2.报名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身份证(正反面扫描);
(3)本人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职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2)岗位要求的年龄(周岁)计算、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或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均为2021年11月。
(3)考生要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表,且须注意及时上网查看最新公告。对因联系方式填写有误或联系方式无法保持畅通等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
4、资格审查:招聘工作组按照报名条件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5、领取准考证方式:进入考试测试人员,在入围考试人员名单公示期后,考试前两天登录报名平台进行报名确认,考生自行打印《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1.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2.面试内容: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成绩计算: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总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生总成绩,合格线65分。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的,不予录用。试题委托专业考试机构命制。
4.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将在“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可登录网站查询。
5.考试成绩相同时,同等条件下依次优先聘用:(1)国家贫困户;(2)烈士子女;(3)复退军人;(4)随军家属;(5)取得相应岗位资格证书。若成绩相同且同时具备或不具备上述优先条件,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排列。
五、体检及考核
1.根据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数的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安排。体检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承担。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在相应岗位总成绩从考试合格者中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3.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和综治等情况。对考核合格者给予聘用。体检、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从考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序递补,直至取满名额。
六、确定聘用人选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石狮人才网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拟聘用人选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给予聘用。
七、工作待遇
本次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聘用人员与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期限3年,试用期3个月。
雇员应遵守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规章制度,服从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管理。日常考核管理由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负责安排和落实。雇员薪酬待遇参照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编外工作人员薪酬制度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职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分数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石狮人才网(www.sshr.net)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咨询石狮市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报名咨询电话:0595-8888015068892998
(四)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各有关规定后方可报名。因未认真阅读本公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石狮市交通和港口发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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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