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市教育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招聘公告
2023年02月23日讯: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系厦门市教育局所属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从事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2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无私心;
3.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吃苦耐劳,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岗位条件
岗位一:辅助岗位(1名)
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性别不限;从事党建、宣传等综合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专业“政治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马克思主义理论类”,具备计算机操作及公文处理能力,有较强的文字综合和协调办事能力,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岗位二:辅助岗位(2名)
要求: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在1987年2月至2005年2月期间出生),性别不限;从事考务相关工作。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不限,专业“计算机专门应用类、计算机软件技术类、计算机信息管理类”,具备计算机操作及公文处理能力,有较强的口语表达和协调办事能力,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具体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2月20日10:00至2023年2月28日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jyj_zskszx@xm.gov.cn报名。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教育局指导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资格初审合格的,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在3月8日前电话(短信)通知报考者参加考试。
(二)面试资格审核
面试资格审核需携带以下材料现场确认:
1.《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入党志愿书复印件;
5.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三)考试方式
如果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20人(含20人),原则上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笔试成绩前3名者进入面试环节。如果符合岗位资格条件人数达不到20人,直接采用面试方式。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后进行面试资格复核,面试资格复核地点: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届时注意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接听通知。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规则
1.笔试: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卷面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2.面试
从通过面试资格复查、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中,按岗位拟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资格复核人选。笔试成绩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确定。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3.综合总分合格线为60分。具体计算公式为:
(1)仅面试的:综合总分=面试成绩。
(2)有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总分=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总分均采用四舍五入方式取小数点后2位。
对于综合总分相同者,按以下顺序进一步确定名次排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若面试成绩依然相同,符合国家、福建省或厦门市文件规定优先对象的,优先进入体检环节;若无优先对象,重新组织相同者面试,直至排出名次顺序。
根据以上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体检人员。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厦门市教育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教育局指导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考察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职位条件、现实表现、是否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受过处分、是否有犯罪记录、报考者所在单位同意报考或同意辞职或已解除劳动关系等。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教育局网站(https://edu.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三)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或进入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从上合格线人员中按综合成绩分数从高到低排名顺序递补。
八、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相关职能部门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会同厦门市教育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1.《厦门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2月)》
厦门市教育局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