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共景泰县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公告(甘肃)
2022年10月25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壮大专业技术力量,促进全县各项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景泰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一批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全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引进急需紧缺人才13名。其中:景泰县普查中心引进1名;景泰县融媒体中心引进2名;景泰县委党校引进2名;景泰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核算中心引进1名,景泰县一条山战役纪念馆引进1名,景泰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引进1名,景泰县文化馆引进1名,景泰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引进1名,景泰县应急保障服务中心引进3名。
二、引进范围
符合引进条件和岗位要求普通高校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毕业生。具体岗位及要求详见《景泰县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引进岗位按专业类别划分,参照2018年《甘肃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专业分类参考目录(试行)》和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执行。
2.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1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6年10月25日以后出生)。
3.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详见《景泰县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岗位需求表》。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到党纪、政纪(校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3.近两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服务年限未满(含试用期)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可不受理应聘的人员;
8.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引进程序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为PDF格式,以“岗位代码+XXX大学XXX专业XXX(姓名)”命名为文件夹形式发送至891189935@qq.com。
2.报名时间:2022年10月26日8:00—11月1日18:00。
3.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应发送的资料为:①在公告中下载并填写附件:《景泰县2022年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②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验证报告、已就业考生(白银市外工作的考生)需提供离职证明(截至资格复审之前),扫描件需清晰;③本人2寸近期免冠(35*45mm)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
(二)资格审查
根据引进职位所需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向报名人员告知并说明理由。审查通过的,在面试前需提供资格证原件。
(三)确定拟面试人员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计划招录岗位人数与面试人数比例不低于1:3,对于达不到面试比例的职位,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采取降低面试比例的方式确定面试人选,且面试成绩不得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步程序。
(四)面试
面试工作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面试考官从白银市引进人才面试考官库抽取,面试采用结构化的方式,实行百分制,面试内容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确定。面试测试小组人数为7人。面试测试小组应对每位报考人员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评价,集体现场打分,当场亮分,当场汇总成绩并由考生签字确认,面试成绩设合格分数线,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应聘资格。面试时间和地点,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后通知面试人员。
(五)体检
根据面试成绩,按照职位拟引进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在指定医院组织体检。参加体检人员需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体检通知书》,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资格,该职位经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以上者不得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1次。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
(六)考察和资格复审
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成立考察工作小组,通过征询报考人员毕业院校、原户籍地公安派出所、乡镇(社区)意见,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及人事档案等进行综合考察和审核。考察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引进人选;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而造成引进岗位计划空缺时,不再递补。
(七)公示
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拟引进人员,在景泰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拟引进人员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引进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引进,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引进。拟引进人员名单公示后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引进对象,按照规定程序下发引进文件,用人单位凭文件与引进对象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入编、岗位聘用、待遇申报等手续。
五、相关待遇
(一)列入事业编制。引进对象根据用人单位编制性质列入相应事业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同等标准的工资福利待遇及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享受人才补贴。根据景泰县委、景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景泰县引进人才激励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县委发〔2022〕48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层次人才补贴。
六、管理监督
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工作程序、纪律、工作制度和保密规定。为保证公开引进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县纪委监委对引进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引进人员在用人单位最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引进资格。凡在服务期内异动(调动、辞职)的人员取消编制、补贴等人才引进待遇,并予以解聘。
(二)本次引进不指定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
(三)资格复审、面试的时间和地点,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应聘人员报名后,应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凡未按要求参加资格复审、面试、考察体检的,取消相应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四)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五)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应在考试前申领“健康码”,来景执行“一扫三查”(扫“白银快办”场所码、查健康码、查行程卡、查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落地采。涉疫地区来景返景人员,一律集中隔离7天;非涉疫地区来景返景人员,一律提前3天向目的地乡镇村社进行报备,来景持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辖区乡镇落实三天两采后方可正常流动。
面试考生进入考点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落实“一扫三查”和体温检测。参加面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者,应及时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
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健康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未落实以上疫情防控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
(六)应聘人员在应聘过程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由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景泰县委组织部、景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景泰县委组织部0943—5536155
景泰县人社局0943—5590798
监督电话:景泰县纪委监委0943—552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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