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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白银市靖远县公安局招聘基层派出所辅警40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07 10:57:54 来源:人才引进网

靖远县公安局公开招聘基层派出所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进一步缓解基层警力不足问题,根据《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做实城乡社区警务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22〕1号)《公安部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公安派出所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公通字〔2023〕1号)《甘肃省公安机关推进“一村一警”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甘公治安〔2022〕42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经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招聘公安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靖远县公安局会同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及岗位

计划招聘男性警务辅助人员40名,全部安排在基层派出所工作,服务期为5年。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品行和符合岗位需求的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能保守工作秘密,听从命令、服从指挥;

(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限靖远县户籍(户籍以发布公告当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五)年龄为18周岁至28周岁之间(1995年8月2日至2005年8月2日期间出生),大学生退役士兵(包括高校生入伍后退役和在校生、新生入伍后退役复学完成学业人员)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3年8月2日及以后出生);

(六)男性净身高17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4.8以上。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口吃、重听、色盲,无纹身、明显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严重传染性疾病和慢性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得报考: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组织、参加、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6、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7、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8、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或者解聘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发布公告、资格初审、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及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现场告知报考人员是否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名者不符合应聘条件的或提供证件及信息弄虚作假等情况的,都将取消其应聘及聘用资格。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8月11日(共4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靖远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县公安局西侧小二楼一楼)。

3、提交材料:报考人员持有效期内二代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征信报告、户口簿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二寸近期免冠蓝底照片3张,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靖远县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报名。

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报考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缴纳费用:本次考试报名费150元,现场缴纳。未按规定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3比例方可开考。

(二)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试时间、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公安基础知识、法律知识、时事政治和其他公共基础知识等。

3、领取准考证时间:2023年8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18:00。

4、领取准考证地点:靖远县公安局户政大厅(县公安局西侧小二楼一楼)。

考生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取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考试。身份证遗失的考生,应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补办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附本人电子照片的户籍证明。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范围和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举办培训班。

(三)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按考生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参加体能测试(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同进入体能测试)。体能测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体能测试参照《甘肃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进行,结合警务辅助岗位工作实际,考生参加以下三个项目的测试。

10米×4往返跑,≤14";

800米跑,≤4'25";

纵跳摸高,≥255cm。

测评中,纵跳摸高不超过3次,10米×4往返跑不超过2次,考生有1次测评达标的,即视为该项目测评合格,800米跑只测评1次,考生在测评前可试跑一次。上述体能测评的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凡在体能测评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测评资格。

因体能测试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能测试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递补人员体测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

1、体能测试合格人员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分析、应急反应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考察其语言表达是否准确、流畅,仪表是否端庄大方等。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2、报考人员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缺一不得参加面试。

3、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五)总成绩确定

总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根据应试人员成绩,按照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工作在三甲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组织实施。体检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者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从本岗位体能测试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七)考察政审

体检结束后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通过查阅报考人员档案,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函调,听取有关方面意见,与本人进行面谈,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本人放弃资格的,取消拟聘用资格,并根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八)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反映的,办理聘用手续,按规定签订《靖远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劳动合同》。

对有问题反映的,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或本人放弃的,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岗位人选可根据综合成绩依次递补,本环节递补只进行一次。

五、聘用管理

(一)人员性质。此次招聘的辅警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担任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占用公安专项编制、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相关待遇。

(二)管理培训。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和年度考核及业务培训。聘用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岗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制度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在聘用期间存在违规违纪行为并构成违法犯罪的,一律解除劳动关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薪酬待遇。招聘人员试用期间工资待遇按照县聘人员有关待遇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在合同期限内,经年度考核合格者,按照靖人社发〔2020〕391号文件落实工资待遇,按政策规定,缴纳“五险一金”。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探亲假等福利待遇。按公安部确定的服装样式和标识,统一配发服装。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未尽事宜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有关本次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登录靖远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靖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查询,凡因考生个人不及时查询相关信息或电话无法联系的,造成未按规定时间参加笔试、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政审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3、对提供虚假材料、故意隐瞒实情及在聘用考试中作弊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4.、此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公正公平,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943-5968008

咨询电话:15709430525 15193027255

靖远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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