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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东莞市教育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9 15:49:17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3年04月29日讯:为适应东莞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保证我局下属公办学校及时补充师资队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东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方案》精神,东莞市教育局计划于2023年上半年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薪酬待遇

  东莞市教育局下属公办学校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全额核拨,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享受国家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由市财政统发。本次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社会人员)》和《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聘用合同制教师)》(简称《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

  二、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指2022年5月及以前毕业且取得相应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并符合本方案和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其中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仅限本镇街内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市直属学校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仅限本校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是指:符合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的从代课教师中招录东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资格,于2009年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选招聘用合同制教师考试考核,招录为聘用合同制教师,目前仍在我市公办中小学工作的人员。

  东莞市公办中小学校(中职、幼儿园)在职在编教职员或参加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且已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内。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无外国居留权的港澳居民),具备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心条件;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等;

  5.符合本方案和《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开除公职或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或受其他影响录用的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被依法依规列为失信对象或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肄业生、现役军人和其他规定不能报考的人员;

  8.违反师德行为并影响恶劣的;

  9.未完成定向、委托培养服务年限的人员;

  10.《教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计算截至报名截至日。

  (三)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

  (1)教师岗位。具备教育系列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教育系列和非教育系列)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要求45周岁及以下;具备教育系列高级职称的,或在东莞市公办中小学任教5年(含)以上且具备教育系列中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要求50周岁及以下。

  (2)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辅系列)。具备初级职称的年龄要求40周岁及以下;具备中级职称的要求年龄45周岁及以下;具有高级职称的要求年龄50周岁及以下。

  东莞市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面向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报考年龄条件按我市有关文件精神可适当放宽。

  2.学历学位要求

  (1)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须具备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放宽至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学历,不需具备学位:

  ①具备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岗位对应非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具备岗位对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

  ②在公办中小学任教(幼儿园岗位须在幼儿园任教)超过10年(含)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

  ③在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岗位须在幼儿园任教)任教超过5年(含)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

  (2)中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教师岗位,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适当放宽学历学位:

  ①在公办中学任教1年以上(含1年)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学士)学历学位;

  ②在公办中学任教10年以上(含10年)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不需具备学位;

  ③在东莞市公办中学任教5年以上(含5年)的专职专任教师(以合同、社保为准),可放宽至本科学历,不需具备学位;

  ④取得教育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备相应岗位非教育系列高级职称,或具备岗位对应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可放宽至具备本科学历,不需要具备学位。

  幼儿园、小学教师岗位要求学历学位是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不属于放宽学历学位范围。

  3.岗位专业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本科及以上专业相符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具体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岗位专业对照表》,双专业毕业可以用其中一个符合要求的专业报考,学位类别不能作为专业类别报考;

  ②普通高考录取特长生的特长专业与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研究生阶段所学专业为:学科教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等专业的,其专业方向与报考的教师岗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高层次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层次学历的岗位。例如:报考者本科专业为数学,研究生专业为物理,他可以报考要求本科数学岗位、本科物理岗位和研究生物理岗位,不能报考研究生数学岗位。

  (2)职称与专业相符①中级及以上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

  ②初级职称专业(学科)与岗位要求专业相符,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对应2年及以上专职专任教师教学经历(以合同、社保为准)。

  (3)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合同制教师岗位的,任教该学科超过3年及以上的,可视同专业相符;

  (4)专业相近。报考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且报考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报考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院校开具的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相近的证明材料,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生还须提供相应材料的中文翻译件。

  4.教师资格证要求

  报考教师岗位人员须取得招聘岗位相对应及以上学段的教师资格证,高学段教师资格证可以适用本学段和低学段岗位,例如:初中语文教师岗位对应的教师资格是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学校、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其中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证只能在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岗位。

  5.职称要求

  (1)教师岗位的职称要求。报考教师岗位人员应取得岗位对应教师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或岗位学科对应非教师系列中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职称要求以《岗位表》为准。其中2021年毕业生暂未取得初级职称的,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职称才能聘用,否则取消聘用资格。非教育系列职称须按要求转评为教育系列职称,岗位职称要求与岗位等级相对应,如中级岗位须取得中级职称才能报考。根据《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有关文件精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毕业未满3年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报考可不要求取得职称。

  (2)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职称要求。报考校医、财务人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的须取得岗位相对应初级及以上职称,具体要求须与岗位等级相符。

  (3)省外职称须通过认定。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程序取得的省外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附件5)有关条件要求,否则视同无效。

  以上为基本报考条件,具体各岗位报考条件见《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和《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附件3)。

  四、招聘程序

  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综合素质考核(统一笔试)——试讲(实操和结构化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

  (一)发布招聘公告

  4月28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dghrss.dg.gov.cn/)、东莞市教育局(http://edu.dg.gov.cn/)和招聘单位网站发布招聘公告。

  (二)现场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本次招聘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间:5月10—12日,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地址详见附件4。考生对照报考条件自愿选择意向岗位,在规定的时间前往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其中报考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的仅限本镇街聘用合同制教师。现场报名需向招聘单位提交以下纸质材料:

  (1)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职称复印件;

  (3)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属于放宽报考年龄和学历学位条件的需提供有关的职称证书、劳动合同和近一年社保;

  (6)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其中属于放宽报考年龄的需提供相关任职、考核、获奖等证明材料;

  (7)以特长生专业、职称专业或相近专业报考的还需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报考者还可以提交个人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发表的文章、开设的公众号(或其他自媒体)和社会实践情况等相关材料。

  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需携带原件以供查阅。

  2.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出现一人报多岗位的取消报考资格;

  (2)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条件要求报名,个人条件不符的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3)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考失败的,责任自负,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

  (三)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于5月24日前完成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工作,并将审核名单进行公布。

  (四)核减岗位规则。除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岗位、要求中级及以上教师职称的岗位、小学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岗位不核减招聘岗位,其余教师岗位设开考比例为招聘人数的2倍。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校医、财务人员、实验员、图书管理员等开考比例为招聘人数的3倍,核减规则如下:

  1.报名阶段核减岗位。当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人数不足开考比例时,相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例如:某校语文教师岗位招聘人数为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有6人及以上,该岗位可招聘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只有4人或5人,该岗位可招聘2人;符合报考资格的只有3人或2人,该岗位可招聘1人;符合报考资格只有1人的取消该岗位全部招聘人数。

  2.考试阶段核减岗位

  (1)教师岗位。从综合素质考核的达标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2倍确定入围试讲人员,不达比例的相应核减岗位。例如:某校语文教师岗位招聘人数为3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有6人,报考阶段不核减岗位,综合素质考核达标(80分及以上)人员4人,此阶段需核减1个岗位,试讲阶段可招聘2人。

  (2)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从统一笔试合格人员中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3倍确定入围实操人员,统一笔试合格人员不达上述比例的,全部成绩合格人员入围实操环节,不核减岗位。例如:某校校医岗位招聘1人,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20人,统一笔试后从合格人员中从高到低确定3人入围实操环节,实操达标人员只有2人,2人全部进入结构化面试环节,不核减岗位。

  (五)考试。教师岗位:综合素质考核和试讲;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统一笔试、实操和结构化面试。

  1.教师岗位考试

  (1)综合素质考核

  ①考核时间和地点:2023年5月底—6月上旬;东莞市内指定考场,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②考核形式。综合素质考核为现场考核,各招聘单位可通过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集体面试、笔试等形式中任选一种或多种形式结合对符合资格的考生进行考核。其中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师岗位的考核形式可直接为实操,实操考试期间,考生可自带考试相关的用具(音乐器具、运动器具和画笔工具等),上述学科岗位也可在实操考核基础上增加其他考核形式,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下同)的考核形式和题目相同。

  ③成绩。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考核成绩,同一学科如设多个考核科目的全部考核项目成绩的平均分为考生的考核成绩(其中加试实操的岗位,实操成绩占考核总分的50%),考核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考核总成绩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标的不入围试讲环节,不计算入总分,不予录取。综合素质考核成绩按50%计算入总分。

  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入围试讲人员名单。

  (2)试讲。试讲由市教育局和各招聘单位共同组织,考试时间:6月中下旬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①考试形式。形式为现场试讲,考生现场备课30分钟后进行8分钟的片段教学。

  ②命题。试讲考试题目于考试前当场随机从岗位对应的课本(书本)中随机抽取,同一岗位同一题目。

  ③试讲考试流程:考生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试讲备课(30分钟)——考生试讲(8分钟)——签领成绩——考试结束。

  ④考试要求

  一是考生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证件按时报到并参加考试,不得迟到,不得违反考试纪律,服从安排,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二是考试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取消考试资格;评委不得询问考生个人信息,否则按违反考试工作纪律从严从重处罚;

  三是试讲备考环节,考生除可携带空白纸和笔进入备考区外,其余物品均不能携带;

  四是试讲考试期间,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进行考试。

  ⑤成绩。试讲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不予录取。试讲成绩按50%计算入总成绩。

  2.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考试

  (1)统一笔试。统一笔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6月中旬,具体见准考证,考生于6月1日前通过报名系统查询考试地点和相关安排,或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布。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和培训机构。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从该岗位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按招聘人数3倍入围实操和结构化面试,达标人数不达此比例的,全部合格人员入围,统一笔试成绩按40%计算入总分。在东莞市教育局官网公布入围实操人员名单。

  (2)实操

  ①考试时间和地点:2023年6月中下旬;东莞市内指定考场,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②实操考试期间,考生可自带考试相关的用具,报考同一学段同一学科岗位(同一岗位代码,下同)的考核形式和题目相同。

  ③成绩。各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考生实操考试成绩,成绩为百分制,达标分数线为80分,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不予录取。成绩不达标的不入围结构化面试环节,实操成绩按30%计算入总分。

  (3)结构化面试。考试时间:6月中下旬,具体考试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考试形式为现场结构化面试,同一岗位同一题目。考试流程:考生签到(迟到者取消考试资格)——抽签——面试(15分钟)——签领成绩——考试结束。结构化面试成绩为百分制,四舍五入后保留2位小数,达标分数线为80分,不达80分的不计算入总分,不予录取,成绩按30%计算入总成绩。

  3.总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1:1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总成绩相同影响拟聘结果的,教师岗位先按试讲再综合素质考核的分数高低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均相同需进行加试;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先按统一笔试再实操再结构化面试,均相同需进行加试。总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总成绩(教师岗位)=(综合素质考核×50%)+(试讲成绩×50%);总成绩保留所有小数。

  总成绩(非教师岗位:专业技术辅系列岗位)=(统一笔试×40%)+(实操考试×30%)+(结构化面试×30%);总成绩保留所有小数。

  (六)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地点设在东莞市内符合体检资质的医院,具体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标准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并根据教师入职背景审查需要增加检查项目,其中血压、色盲、听力等可以当场确定结果的项目可现场提出复检申请并当场完成复检。

  (七)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及聘用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函〔2020〕74号)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莞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工作日。

  (九)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不能聘用的,或拟聘人员放弃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用人单位在限期内根据实际情况可按程序申请并经审批后可递补。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为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相关规定程序和权限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应聘者应符合公布岗位的资格条件,报考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对审查没有结论或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经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于一年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拟聘人员聘用资格。

  招聘单位要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其中新聘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正式定岗。招聘单位新进人员入职后,除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情况外,3年内不得辞职;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本岗位要求又不同意单位调整其工作岗位的,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其他事项

  (一)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任教年限按学年进行计算,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8月。

  (二)我市公办中小学校编外教师和民办学校教师进入拟聘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23年7月)教学任务后方可离职。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考生个人条件与报考要求不相符的,考试成绩无效,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2.伪造、涂改有关证件、证明、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应聘资格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其他不适合从事教师职业的记录;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近两年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认定有严重违纪行为的人员;

  5.应聘、调动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拟聘用人员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不得录用;

  8.不符合资格报考我市公办教职员的其他情形。

  (四)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改卷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镇(街)教育主管领导和直属学校负责人需要申请回避的报教育局报备,其余人员需申请回避的按管理权限报备。

  六、咨询电话

  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拨打电话咨询。

  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请拨打岗位表中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东莞市教育局联系电话:0769-23660893;0769-23660996;0769-23126003。

  附件:

  1.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面向社会人员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社会人员).rar

  2.东莞市教育局2023年5月公开招聘公办中小学校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表(聘用合同制教师).pdf

  3.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职员岗位专业对照表.xlsx

  4.各招聘单位现场报名地址.xls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pdf

  东莞市教育局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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