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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东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招聘教师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1 11:08:08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顺德教育实际,现就2024年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普通高等院校2022、2023、2024届毕业生(即2021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毕业,以毕业证书落款日期为准)及其他社会在职人员,具体要求见附件2岗位表中“考生类别”。
 
二、招聘岗位(学科)需求
 
具体见附表1、2。(附件2岗位表中部分招聘岗位<学科>备注要求相关培养方向<如岗位要求为体育学科-篮球方向>,报考此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如就业推荐表或毕业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见附件5>,证明材料一并通过系统上传)。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遵纪守法,乐于奉献。
 
(二)教师资格: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2024届毕业生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须承诺在试用期结束前取得相应层次及学科的教师资格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三)年龄:应聘中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小学教师岗位(学科)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5周岁(1978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四)学历(学位):须为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具体要求见2附件岗位表)。
 
(五)专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或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成绩单及毕业院校出具的《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附件4)。如在专业参考目录可查询到与本人专业一致的专业名称的,则不适用《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社会在职人员及2022、2023届毕业生若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相符,但已取得的教师资格证所认定的种类和学科与招聘岗位相符,且目前正从事所报考岗位(学科)的教学工作的,也可报考(需学校出具证明)。学科教学、小学教育、课程与教学论等专业,如就业推荐表或成绩单上的专业名称无培养方向,报考人员需提供院校出具的培养方向证明。证明材料通过系统上传。
 
(六)职称:社会在职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在8年以上的要求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
 
(七)身体状况:身体健康,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
 
(八)其他要求:
 
1.参加应聘的普通高等院校2022、2023、2024届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或双学士。
 
(2)综合考评成绩(或学业成绩)排名在年级毕业生总数前50%比例内或各学科平均分80分以上或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8以上(需要提供院校的学籍成绩表和有关证明)。
 
(3)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或校内院、系的学生会(或团委)干部任职经历者(需要提供院校的聘书或任职文件)。
 
(4)专业院校毕业并有特殊专长的优秀毕业生。专业院校是指音乐、美术、体育等方面的专门院校。
 
2.参加应聘的其他社会在职人员(不含2022、2023届毕业生),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校长或教师荣誉称号;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
 
(2)工作满五年的,近五年曾获得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教研室、电教站颁发的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的(包含国家、省、市级相关奖励);工作不满五年的,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包含国家、省、市、区级相关奖励)。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双学士学位者。
 
(4)如工作满五年且现于我区学校连续任教满一年的非编教师(即2023年4月日至今于我区学校任教,需学校提供证明)。需近五年曾获得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颁发的优秀教师荣誉称号或镇(街道)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市属、区属学校工作的获得校级以上)教育教学专项性比赛一等奖以上表彰奖励(包含国家、省、市、区级相关奖励)。
 
(九)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公开招聘:
 
区内公办在编教师;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及要求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4月16日上午8:30- 4月22日下午17:30。采取网络报名形式,不接受现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网址:http://zp.sdedu.net),点击公共服务栏中的“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报名,报名前注意仔细阅读《顺德区教师招聘系统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指南》。应聘人员登录后即可在系统中选取招聘学校和岗位(学科)报名,报名时需通过系统上传报名材料的电子版(电子扫描件等)。报名材料如下:
 
1.个人简历一份。
 
2.学历、学位、职称、教师资格和荣誉证书等。
 
3.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属2022、2023、2024届毕业生的,还需提交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属留学回国人员的,需提交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
 
5.如应聘人员为研究生的,还需提供本科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相关证明材料。
 
教师招聘系统实时显示每个岗位(学科)的报名人数。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且须在报名时间内按规定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报名材料。提交后不可变更报考的学校和岗位(学科)。因提交材料不符、不齐或因资格不符岗位要求而造成报名失败的,应聘人员责任自负。报名材料由招聘学校在招聘系统中审核,应聘人员可在招聘系统中查询审核结果。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聘系统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的,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确认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上午8:30- 下午17:30。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人员系统确认参加笔试后,可免笔试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及面试环节,其面试成绩作为综合总分成绩。
 
网上报名资料仅供报名使用,应聘人员应诚信报考,报名时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并符合招聘条件,违者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二)笔试。
 
报名成功的应聘人员在确认参加笔试后可于笔试前登录招聘系统下载《笔试准考证》。笔试由区教育局组织,以闭卷形式进行。实行全区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试卷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和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等知识。应聘人员凭身份证及《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预计笔试时间为4月2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
 
笔试完成后,应聘人员可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于招聘系统查询自己的笔试成绩,笔试成绩公布时间另行通知。在笔试合格的应聘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若出现个别岗位(学科)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实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可按笔试成绩合格实际人数推荐进入面试或减少、取消该岗位。
 
(三)现场资格审核。
 
现场资格审核安排在面试前进行。应聘人员需现场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由招聘学校负责核查。经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现场资格审核时间及地点请留意招聘学校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为综合能力测试,由区教育局统筹组织。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养(包括专业素养、教育教学能力、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合格分为70分。
 
预计面试时间为5月12日,具体形式、时间和地点安排以招聘单位派发的《面试通知书》为准。
 
对面试成绩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应聘者,按面试占60%、笔试占40%的比例计算综合总分,按综合总分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若出现综合总分成绩同分现象,则比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五)体检。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及结果的使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有关规定执行。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址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予聘用,招聘单位需及时将情况报备区教育局。
 
(七)公示。
 
经过考察同意聘用的拟聘人员,在顺德教育信息网(网址:http://www.sdedu.net/)以及顺德区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shunde.gov.cn/jyj/)公开招聘专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纳入顺德区教育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拟聘人员要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岗位(学科)招聘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生要于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学位并完成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学校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按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办理脱编手续。
 
若体检中出现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考察不合格的,公示中发现问题的,顺德区教育局审查资料不合格的,自行放弃聘用(或不服从统筹安排学校岗位)的,所缺岗位人员,是否依次递补,由招聘学校研究提出意见后报顺德区教育局审批。
 
五、有关事项
 
(一)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如岗位要求学历为“研究生以上”,专业为“语文”,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语文”,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则不符合要求。如岗位需求学历为“本科以上”,专业为“语文”,若应聘人员本科学历的专业为“语文”,但研究生学历的专业为“数学”,视为符合要求。应聘人员具有2个毕业证书和2个学位证书(同时具备4本证书),可以按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本科期间辅修的专业无法取得教育部验证,也没有单独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则不能以辅修专业报考相应岗位。教师资格就高不就低,如高中教师资格证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小学教师资格证的岗位;小学教师资格证不可报考要求初中教师资格证、高中教师资格证的岗位。
 
(二)招聘学校联系电话见相关附表,应聘人员如有相关问题咨询可以直接联系招聘学校。
 
(三)被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拟录用人员,不能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其他批次的公开招聘,否则取消聘用资格。进入体检及之后环节的拟录用人员,如自行放弃的,三年内不得再参加顺德区公办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
 
(四)有关进入笔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等相应事项公布请应聘人员留意顺德教育信息网以及顺德区教育局官网的信息发布。
 
(五)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聘用全过程,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面试或聘用资格。对于本次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招聘条件中凡冠有“以下”、“以上”等字眼的,均含本数量或本级。
 
(七)本公告解释权归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各招聘单位联系电话见附件2。
 
各镇(街道)教育办咨询电话:
 
大良教育办29938337;容桂教育办28381223;
 
伦教教育办27720137;北滘教育办23271076;
 
陈村教育办23830092;乐从教育办28338898;
 
勒流教育办25534334;龙江教育办23888643;
 
杏坛教育办27388313;均安教育办25510663。
 
政策咨询电话:0757-22830216、22830209、22830226、22830285;
 
招聘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757-22830266、22830286;
 
监督电话:0757-22830214。
 
附件:
 
1.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需求表
 
2.2024年佛山市顺德区公办中小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3.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4.关于所学专业与岗位所需专业相近的证明
 
5.关于所学专业方向与岗位要求方向一致的证明
 
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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