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6 10:21:02 来源:人才引进网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公开招聘公告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三级公立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2017〕31号)有关规定,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总会计师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资格条件
1.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诚信敬业。
2.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具有较强的卫生经济管理能力和财会工作管理经验。
3.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具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职业操守。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国家认可的会计、审计、金融、财务管理等经济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6.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及以上;
(2)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3)从事财务、会计、审计、资产等管理工作不少于15年,担任经济管理部门主要领导职务3年以上。
7.年龄为4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学位或者取得正高级职称的可放宽至48周岁以下。报考的最高年龄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招考报名的第一日(45周岁以下即1978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不含1978年11月26日;48周岁以下即1975年11月26日之后出生,不含1975年11月26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接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2.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岗位职责和待遇
(一)总会计师在聘期内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对院长和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领导和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组织领导医院的经济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参与医院重大财务、经济事项的决策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医院的财务会计管理和经济核算;
2.参与医院的重大经营决策,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参与医院的经济活动;
3.分析与监测医院经济运行,控制经济风险,管理医院资产;
4.参与管理医院的规划发展、风险防范、内部绩效以及内部控制等;
5.公立医院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总会计师实行聘任制,与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签订聘用合同,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组织关系转入聘任医院。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其劳动合同和解聘总会计师职务。聘期期满后根据考核结果可续聘或解聘。
(三)总会计师实行年薪制,年薪参照医院班子副职待遇,其中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区卫生健康局年度考核结果发放,具体工资构成由医院与总会计师协商一致后报区卫生健康局备案。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6日至12月2日。
2.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电子邮件地址:wrsk@gaoming.gov.cn,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报名时间。报名资料请在规定时间内投递,报名时间截止后投递的资料不予受理。报名资料是此次考试的重要材料之一,请报考人员认真对待,因报名资料填写错误或资料信息不齐影响资格审核和最终录用结果的,报考人员后果自负。
3.报名材料:
(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附件1)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3)本人近期大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电子版)。
(3)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4)学历验证报告(学信网电子认证)。
(5)岗位要求的有关资格证书、任职经历证明(包括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职务证明等)扫描件。
(6)个人财务管理主要成果或经历说明材料。
(7)《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可编辑电子版(附件2)。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有权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综合考核
采取考官提问方式,了解应试者的财务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管理能力等。
(四)体检和考察
考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和考察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由录用单位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德、能、勤、绩等方面的考察和政审。体检和考察不合格者,由区卫生健康局研究决定是否在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及聘用
经综合考核、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网站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聘用。
六、其他
本公告由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考生如对本公告信息有疑问或需要投诉的,请致电:0757—88661380。
附件:1.佛山市高明区人民医院总会计师报名表
2.应聘人员报名信息表
佛山市高明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