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23年09月18日讯: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港务局所属事业单位广州港引航站、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州港引航站、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是广州市港务局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正处级。具体职责见广州市港务局网站(http://gwj.gz.gov.cn/)。
二、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要求
本次招聘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7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具体要求详见《广州市港务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年龄要求:
(1)具有相关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相关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相关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本科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
10.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11.招聘人员类型分为不限、2023年毕业生、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
不限是指“2023年毕业生”和“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均可。
“2023年毕业生”是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其中境外毕业生需同时提供教育部出具的海外学历认证。
“非2023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12.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
13.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年限等时间点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3年毕业生;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首日。
三、报名办法及流程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所有应聘人员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gsydw.com),按网上提示进行网上报名。笔试前由报名系统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在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二)报名时间
2023年9月22日上午9时至2023年9月28日下午17时。
(三)报名要求
1.每位应聘人员只可选择一个职位报考。在职人员须在报名表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名须上传附件: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学历、学位证书;
(3)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上要求上传的个人照片为个人彩色免冠证件照。
4.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上述专业目录或无专业代码,须在报名前提供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报考。
5.应聘人员在报名系统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审查、聘用考察、公示以及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笔试、面试、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6.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上传工作单位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相关材料;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年限有要求的,以与工作单位签订的正式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在校期间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缴纳的社会保险不纳入工作经历时间计算。
7.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确保在进入考察环节时能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无法在考察阶段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四)准考证打印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打印准考证。预计在2023年10月8日15:00后。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应聘人员凭准考证、有效身份证原件等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考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考试地点在广州市,具体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笔试内容:笔试不指定任何参考书和资料,内容包括岗位专业知识、综合知识能力、公共基础知识等。
3.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100分,按40%计入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不进入面试)。笔试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点数后2位。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按招聘岗位数与报考人数比为1:3设置。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
5.笔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报名系统统一公布,应聘人员登录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排名。
(二)面试
1.入围面试人员。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者的应聘人员中,以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按招聘岗位对应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可以将全部笔试合格人员确定为入围面试人员。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港务局门户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面试前,将对入围面试人员是否符合本公告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具体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方式待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应聘人员须留意广州市港务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以及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相关短信通知等信息。
资格复审所需材料: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的《报名表》以及网络报名所提交资料的相关原件及复印件。
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全的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面试资格。
因入围面试人员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面试组织。面试时间、地点待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根据岗位需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面试等方式组织进行。面试具体安排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面试人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成绩于面试当天向应聘人员公布。
(三)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合格成绩为60分。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合格者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确定名次;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进行重新面试。
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高低顺序,在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考察人选。考试综合成绩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港务局门户网站、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
体检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
六、公示与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可以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应当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递补工作原则上在本次招聘周期内完成。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后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查实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人员为事业编制,按所聘岗位享受相应工资待遇,相关标准按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三)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
(三)2023年毕业生如未在2023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证书,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
(四)准考证是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应聘人员参加考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
(五)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六)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职员等级高于应聘职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七)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八)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广州市港务局可根据工作进度作出适当的调整,并将调整时间及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参加招聘的考生自行关注相关信息。
(九)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十)考生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的工作日内,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拨打电话咨询。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考生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广州市港务局咨询电话:020-83050229、020-83050236,广州港引航站咨询电话:020-82296520、020-82296576,广州航运交易所(广州国际航运研究中心)咨询电话:020-84484329;监督电话:020-83050235。
未尽事宜,以广州市港务局及具体招聘单位解释为准。
广州市港务局
2023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