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03 11:20:54 来源:人才引进网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1名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单位简介详见《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引进急需人才公告单位简介》(附件1)
二、岗位要求
(一)引进岗位及要求
本次所引进岗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引进岗位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需求表》。应聘人员应认真对照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和岗位需求表中的人员类型、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和附件2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引进专业代码按照附件3中《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内容可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如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无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应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在报名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以及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应聘。
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和本公告规定的可应聘相关岗位。
(二)应聘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见附件2);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现役军人、非2024年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至报名截止日。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额满为止。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内,采用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名即可。
(1)将报名材料原件清晰扫描后,文件夹命名为:应聘广州市胸科医院2024年引进急需人才+岗位,发送到电子邮箱xkhrsk@126.com进行报名。
(2)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现场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横枝岗路62号广州市胸科医院办公楼三楼人事科。
3.应聘人员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使用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提交,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可上传课程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
(5)报名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需提供工作经历材料(劳动/聘用合同及社保记录),在校生实习、创业经历不作为工作经历年限计算。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该段特殊工作经历的相关材料(加盖单位公章)。2014年12月前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的工作经历可不提供社保缴纳记录;
(6)详细的工作简历;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证件。
以上相关材料均要求提交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应聘人员报名填报的所有信息均将留存,在资格复核、聘用考察、公示、聘用后试用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报名信息与真实情况不符的则取消其考核评价、体检和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
(二)资格审查。
引进单位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资格条件等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岗位应聘条件要求的方可进入下一环节。引进者应诚信报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需按要求准备报名和审查材料,引进人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者,或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者,均不予以受理。
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三)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另行通知。
2.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2/3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应聘人员视为通过考核评价的拟引进人员。应聘人员人数多于拟聘人数的,按综合成绩排序确定拟引进人员。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综合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且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对同分者另行组织考核评价。
(四)体检考察。
1、根据考核评价合格者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与引进岗位数量等额的体检、考察人员。
2、体检、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考察相关规定实施。体检、考察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在广州地区指定医院进行,具体体检安排由引进单位确定并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引进单位负责。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引进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4、自通知应聘人员考察工作开始之日起,因引进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超过一个月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不予聘用。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的确定拟引进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异议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引进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引进单位可在同一岗位按考核综合成绩合格者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七)聘用及待遇
1.由医院与批准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获引进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内人员,工资待遇执行广州市事业单位工资政策。
四、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公告规定的应聘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学历学位、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拟引进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20-83586363,020-83590195,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83493359,020-87302871。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