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公告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22]156号)的有关规定,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数字城市运营中心拟引进一名急需专业人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南沙区数字城市运营中心(以下简称“数运中心”)是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以下简称“区政数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承担着全区数字城市运营工作;承担数字城市建设的技术性指导工作;负责数字城市相关数据运营、数据共享有关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开展数字城市运行日常监测、研判,协助做好数字城市各项业务数据的综合运营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基础公共平台建设、数据资源安全保障等工作;协助开展全区财政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跟踪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政府网站具体建设及运维相关工作。
二、岗位需求
本次拟引进急需专业人才1名,均为事业单位编制岗位,具体岗位要求详见《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
三、引进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杰出的专业技能水平、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
5.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和年龄要求。
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的申报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近五年内,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它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开引进的报名截止日。
四、引进方式和程序
本次急需专业人才引进工作不设开考比例,经报名及资格审查合格后,按实际人数直接进入考核评价。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人才引进全过程。
(一)发布公告
1.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2024年4月10日至4月12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从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下午17:00时止(10个工作日)。
2.报名材料:(PDF原件彩色清晰扫描件)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邮箱nszwsj@sohu.com,以“姓名+身份证号”格式命名,包括以下材料:
(1)《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
急需专业人才报名信息登记表》;
(2)①本人有效身份证、②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③毕业证书、④学位证书、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⑥劳动(聘用)合同、⑦社保缴费证明,及岗位相关的奖励荣誉证书、论文、科研成果证明及其他业绩成果代表作材料等;海外留学回国博士还需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
(3)引进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指定性要求的,需提供该工作单位的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格审查
1.招聘单位在考核评价前将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所需提供资料将另行通知。
3.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该应聘者参加考核的资格。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参加考核评价。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未按期参加资格审查的,将不安排其参加考核评价。
(四)考核评价
1.考核评价的时间、地点、方式、人员名单另行通知。
2.考核方式:专家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考核,考核可选用专业(技能)水平测试、水平评价、面试、面谈、答辩、成果展示等多种方式进行,方式由专家委员会确定。
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考核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排名次,如出现考核成绩相同,则以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考核评价专家委员会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按照《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引进急需专业人才岗位需求表》规定的优先条件排名先后。考核成绩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在网站“南沙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创业-招聘信息”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考核评价成绩高低顺序排列,按照引进岗位与考察对象1: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
体检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负责(仅限个人首次体检费用,不含复检等费用)。
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人员,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可在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分数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2.考察: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按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276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因引进者或其所在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完成考察的,视为自动放弃考察。
(六)公示
经考核、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在网站“南沙区政府-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就业创业-招聘信息”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当面向组织反映被公示人员的问题或署名检举揭发的材料,区政数局将组织人员认真调查核实,对反映不具体或匿名材料不予受理。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考核成绩合格者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其他考核人员: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八)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工资待遇按南沙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分配制度执行。
3.被聘用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实行人员聘用制。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3.引进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工作经历及业绩成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4.诚信要求
引进者应诚信报名,须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引进资格;引进人员需按要求制作并发送邮件,引进人员材料不齐全、不规范者,或不符合岗位引进条件者,均不予以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报名时应认真对照本引进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和引进对象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不符合公告要求的任何条件之一的,均不可以报名。
(二)资格审核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者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引进人才伪造相关证书证件的,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引进资格的,在报名、考核、体检、考察、公示等过程中作弊的,或有其他严重影响引进工作公正合理性的不当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及后续相关手续的参与资格,已入编或聘用的取消入编或聘用资格,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引进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等级高于引进岗位等级的,如被录用,均按引进岗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和省、市有关规定聘用。引进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考核评价、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评价、体检资格。
(五)本公告由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724893548;
举报(投诉)或监督电话:020—39053294;
广州市南沙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