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东广州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44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9 10:45:41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卫生健康系统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144人,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岗位
详见《2024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招聘对象
(一)“2024年毕业生”是指2024年1月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含)期间取得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二)“非2024年毕业的往届生”是指2023年12月31日(含)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三)港澳居民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粤人社规〔2021〕34号)和本公告规定的可报考相关岗位。港澳居民登录系统后,在证件类型中选择“港澳居民身份证”,并按系统提示进行账号注册、报名。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0〕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7.根据《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中医药局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粤卫科教函〔2022〕14号)文件精神,此次公开招聘将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符合政策的考生可报考相应岗位;
8.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限内的;
7.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8.现役军人,在读的全日制非2024年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所规定的处分期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截止日(2024年8月20日)。
(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须具备《2024年天河区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规定的条件。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报考,须出具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证明材料。
3.报考人员应具备与招聘职位表所要求专业一致的学历学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辅修专业和学位种类均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招聘专业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执行。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岗位表中的“专业”要求为“学科”(代码为4位数)的,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为该“学科”所含“专业”(代码为6位数)的,均符合报考条件。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对应的专业名称及代码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4.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无专业代码),可选择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所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须在资格复审时提供毕业证书和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认定为相近专业的方可视为专业符合报考要求。
如招聘岗位专业条件为“专业”(代码为6位数),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为该“专业”的上一级“学科”(代码为4位数)或“学科门类”(代码为2位数),可按前款规定以相近专业报考。
5.除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6.关于报考人员的年龄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本科学历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出生日期要求在1988年8月13日(不含当日)之后出生;
(2)研究生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出生日期要求在1983年8月13日(不含当日)之后出生;
(3)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出生日期要求在1978年8月13日(不含当日)之后出生。
若招聘岗位有年龄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7.报考人员具体工作经历、工作年限以及相关资料如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费记录、年龄等取得时间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2024年8月14日)。
8. 招聘岗位对工作年限有要求的,以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证明为准。毕业后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可视为具有相关工作经历参与报名,工龄计算以有关政策为准。全日制在校生实习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要求具有指定级别等级单位工作经历的,应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单位级别等级情况和从事该指定工作的证明。
9. 具备比招聘岗位等级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能聘用到招聘岗位等级,享受招聘岗位等级待遇。
10. 报考岗位要求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证、资格考试的,成绩达到通过分数但未取得相应证书的,需提交本人当年考试成绩单和当年考试合格分数线等有关材料进行报名。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8月14日(星期三)至2024年8月20日(星期二),共7日。
2.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http://www.qgsydw.com/,下同)按提示进行报名,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使用有效身份证件报名及参加考试。
3.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本公告,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相应报考岗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不符合或低于招聘公告规定的任何一个条件,均不可以报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本次招聘各环节中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必须在报名系统填写《报名登记表》,确保内容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经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学习工作、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内容也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4)本次招聘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含1:3),若未达开考比例,将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时间,并确认是否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5)国有企事业单位正式或在编工作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体检工作开展之前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材料;不能提供或隐瞒在编身份不提供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6)天河区属公立医院岗位不接受本系统内公立医院在编人员报名;天河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岗位不接受本系统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含定编定岗不定人身份)报名。
(7)报考人员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予以解聘,并记录在案。凡因未按招聘要求提供完整的相应证明材料导致未通过网络初审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8)践行诚信报考,对恶意报名、攻击报名系统的人员,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资格初审
考生报名后,网上报名系统自动进行资格初审,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核。通过初审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初审的结果将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三)参考确认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含免笔试考生)需在打印准考证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进行笔试参考确认,未完成确认的考生将不能参加笔试。
(四) 打印准考证
按时完成参考确认的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将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thnet.gov.cn/,下同)另行通知。
考生登录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此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此次招聘的各环节,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使用本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五)笔试
1. 笔试时间和地点:待定,另行通知。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2. 笔试内容:综合知识和相关类别基础知识。
3. 笔试方式: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
笔试成绩于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由考生在报名网站系统内自行查询。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达到合格线方能进入资格复审环节。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岗位人数1:5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如果达不到比例的,按照笔试合格人数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招聘精神卫生岗位、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免笔试。免笔试人员不受报考人数与职位数的比例限制,符合初审条件的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六)资格复审
1.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待定,将通过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
2. 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相关材料原件(附件3)及复印件,审查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3. 现场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所有证件、资料均以原件为准,凡与招聘条件不符的,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规定的材料原件的,视为资格复审不合格,不可参加面试。
(2)接受资格复审的考生应确保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3)资格复审过程中有未通过资格复审者,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笔试合格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4)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请考生报考前认真查看岗位条件,严格按招聘条件报考,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一经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方可参加面试。进入面试考生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
1.面试形式: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形式。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以60分为合格线,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低于合格线者不计算综合成绩,不能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于候分室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3.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中,通过资格复审的免笔试考生,面试成绩即为综合成绩。同一招聘岗位,依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如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以面试主考官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面试主考官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综合成绩相同人员重新面试。
(八)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请考生在面试结束后保持通讯正常,确保及时收到体检通知。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体检结果将由招聘单位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体检不合格的,或未按要求进行体检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九)考察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因考生的个人原因或其原单位不配合导致考察工作受阻,不能在收到考察通知的3个月内完成考察的,将无法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十)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问题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十一)聘用
1. 公示期无异议的人员,按照规定程序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2. 本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工龄满1年以上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工龄未满1年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3.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报考岗位的专业技术级别聘用,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4. 2024年毕业暂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需承诺在聘用后连续2个考试周期内取得相应的执业(专业技术)资格,否则用人单位可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五、递补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可在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考试综合成绩的由高至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人选,并按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六、注意事项
(一)对于遗失身份证的考生,应及时到公安部门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凭准考证及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我区不负责办理聘用人员的配偶及子女的调动、工作安排。
(三)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招聘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管理,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度,占用核定的编制数。对具有硕士学位且取得全科医学方向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全科医师和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新进人员可办理入编手续。
(四)考生应留意网上公布信息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招聘各环节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五)考生应服从招聘主管单位统一分配。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如遇突发情况,可根据工作完成进度适当调整各项工作环节时间,调整通知将在全国事业单位招聘网和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相关信息。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等问题,请在工作日9:00-12:00、14:00-18:00拨打政策咨询电话。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给予解释,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政策咨询电话:020-85108428;
监督投诉电话:020-85108320;
技术支持电话:400-838-9296。
本公告由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市天河区卫生健康局
202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