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源市和平县事业单位面向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招聘公告
2023年05月12日讯:根据《河源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河府〔2021〕43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随军家属安置工作,现面向驻和平辖区现役军人随军(队)家属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随军家属专项招聘对象为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驻和平县部队现役军人随军配偶。
二、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5.年龄为45周岁以下,即1977年5月11日以后出生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职人员;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执行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办法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4日-5月26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本人持以下材料:户口本、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毕业证书、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配偶现役军人有效证件、家属随军证明等材料。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的,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属于国营企业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员须按《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3)进行报考,所学专业应符合报考职位的专业要求。
3.报名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考生凭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六、考试
此次招聘的测评方式为“笔试+面试”,笔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2位。
(一)笔试
1.科目:《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
2.时间:2023年6月3日上午9:00,具体时间、地点和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形式:采取闭卷形式,实行百分制,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生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和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3)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4)其他事项: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以下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同一岗位考生最终成绩相同,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面试成绩相同,则凭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七、体检
按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对象到指定医院体检,身体条件符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确定为拟聘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将在同职位报考者中按总成绩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的结果,在和平县人民政府网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的同时将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由用人单位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
十一、递补聘用
因考生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十二、疫情防控要求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招聘工作组织实施部门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请考生们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三、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二)凡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三)咨询电话:0762-560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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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和平县事业单位面向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和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