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源龙川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8月29日讯:为进一步加强龙川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301号)的规定,龙川县农业农村局决定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工作人员(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龙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中心是龙川县农业农村局下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测试工作和协助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展质量安全检测工作;承担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龙川县畜牧兽医技术推广站是龙川县农业农村局下属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任务:宣传贯彻《畜牧法》、《农业技术推广法》、《草原法》等法律法规和党内有关畜牧业的方针、政策;负责畜牧兽医技术推广与畜禽良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及草场保护、建设、开发与利用;负责制定畜牧业生产技术规程标准,参与技术鉴定;负责畜牧产业化开发项目的考察、论证、立项和申报,实施畜牧产业化建设;承担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在读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或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违约人员;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7.本县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执行国家及省、市、县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五、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8:30至9月6日17:30。
(二)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统一在“龙川县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hylczp2023)按照网站提示的步骤进行报名。
(三)报名程序
1.提交报考申请。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龙川县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准确把握具体岗位的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条件后在公告规定的时间登录“龙川县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hylczp2023)按报名系统要求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和上传资料。
2.系统初步审核。报名系统将自动实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初审。报名系统自动审核只能对有限的岗位条件进行审核,自动审核通过并不说明考生完全符合岗位条件,考生应认真核对个人资料是否完全符合,慎重报名。
3.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考生请于2023年9月11日9:00起登录“龙川县事业单位2023年集中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系统”(https://www.sydwzk.cn/gdhylczp2023),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是参加本次公开招聘的重要证件,请考生妥善保管。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只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报考人员所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对学习和工作履历栏目,应按时间先后顺序,从高中开始,填写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何地何单位工作学习,任何职。对大学期间的学习经历,须填写清楚学校、院系、专业名称。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不得漏填,以免影响审核。
3.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并在资格审核时出具单位同意的书面证明原件。
4.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并在资格审查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5.符合《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加分条件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报考时应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9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龙川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加分资格审核,否则视为放弃加分。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不指定用书,满分100分,合格分数线6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笔试委托省级专业机构统一命题,笔试内容为通用能力测试(综合类),主要测试相应岗位应当具备的通用知识、基本能力与素质,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报考人员可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不再另行通知。
(二)资格复审
1.对笔试成绩合格的报考者,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的拟聘人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人选。
2.进入资格审查人选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审查不通过的,依招聘岗位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排序,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依次递补审查人选。
4.资格审查有关事项按岗位所需条件要求审查,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在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信息表(A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限户籍的岗位还需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者还需提供教育部认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报考,必须事先征得工作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公章。
(5)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的人员,应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及相关佐证材料(缴交社保流水、劳动合同等)。
(6)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面试
1.面试采用结构化的形式,主要测试应聘综合能力和必备的口头表达、举止仪表等。
2.面试人员凭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原件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3.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4.面试结束后在龙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chuan.gov.cn/)公布进入体检名单。
(四)考试总成绩及名次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含加分)×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2.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笔试成绩相同,则以面试主评委的评分高低确定名次;如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然相同的,则由招聘单位另行组织面试,按上述名次确定办法确认名次。
七、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考察工作由龙川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公示和聘用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龙川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报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递补聘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递补:
(一)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二)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三)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所涉招聘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除特殊说明外的均包含本级基数。
(二)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应聘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报考指南(附件2),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本次招聘是全县事业单位集中公开招聘,用的是同一个报名系统,所以在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只限报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提交报名,则不得更改。
(四)本方案所涉招聘事项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
(五)本方案所涉招聘事项如有涉嫌违纪违规的,严格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六)为避免因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考生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公告、岗位表及报考指南等;如仍有疑问,再致电咨询,咨询答复仅对公告内容及政策给予解释,不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确认。
(七)本公告由龙川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62-6899996(龙川县农业农村局人事股)举报或投诉电话:0762-6899196(龙川县纪委监委派驻龙川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0762-6752568(龙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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