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惠州博罗县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
2023年02月01日讯: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人数
本次公开共招聘55名城市管理协管员,主要工作职责:从事城市管理执法辅助工作,必要时需要节假日及夜间外出执勤。招聘岗位设置详见《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3年公开招聘55名城市管理协管员职位表》(附件1)。
(二)应聘条件
1、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过硬、责任心和纪律性强、爱岗敬业、品行良好。
(2)身体状况良好,五官端正,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无传染性疾病及精神病史,无残疾,无刺青纹身。
(3)年龄要求:35周岁以下(1988年2月1日之后出生)。
(4)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
(5)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历。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现役军人及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人员。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二、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月薪4100元(包含社会保险金个人部分),工资经费由县政府纳入财政承担,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合同期限三年。
三、招聘程序
(一)接受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2月5日下午17:30止。
2.报考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人员需填写《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4)退伍军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无犯罪记录证明;
(6)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大一寸照片3张。
3.报名投递。报考人将报名材料扫描件或电子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邮箱:blblpxxx@126.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报考岗位),并致电(0752-6911228)确认。
资格审查时须带上网上投递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核对,其中《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双面打印)一式2份。
(二)资格审查。
1.按公告中设定的招聘资格条件和岗位要求等,由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根据报考人所投递的报名表及各种证件资料进行对比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放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准确,对未能提供完整资料,或经查实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以及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
2.资格审查、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2月7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
地点: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博罗县罗阳街道工业大道506号4楼)。联系电话:0752-6911228,联系人:彭老师。
(三)考试
包括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如最后一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城市管理相关知识。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笔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博罗县政府信息公开网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栏目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或由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电话通知。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择优选定面试人选,即按岗位招聘职数1:3的比例择优确定面试人选(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超过该岗位招聘职数1:3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应变能力、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四)体检
由博罗县宝龙职业培训学校组织入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不适合从事招聘岗位工作需要的不予聘用,对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五)公示
根据择优录取原则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网站和博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
(六)聘用及管理
经考察合格人员正式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试用期为2个月。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
四、监督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职位表.xlsx
2.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公开招聘城市管理协管员报名表.doc
博罗县城乡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