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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下半年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招聘博(硕)士研究生公告

发布时间:2021-08-04 16:40:00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1年08月04日讯:根据《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精神,为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区战略,为我市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提供人才保障,2021年下半年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4名、硕士研究生180名(其中教师岗位70名由教育系统自行组织招聘,公告另行发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引进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博(硕)士研究生(含经教育部认证的海外留学博﹝硕﹞士)。

  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博士后出站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35周岁以下指198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0周岁以下指198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指197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特别优秀或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招聘岗位和要求

  招聘岗位和要求详见《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1)、《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附件2)。

  三、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非2022年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汕头市市属、区县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历年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规定不得报考事业单位情形的人员;

  2.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薪酬、福利待遇及培养管理措施

  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工资福利待遇、岗位聘用按事业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引进博(硕)士研究生符合《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人才发〔2020〕1号)、《关于印发〈汕头市引进博(硕)士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组通〔2020〕37号)、《关于我区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金委〔2020〕4号)、《金平区人才公寓入住管理暂行办法》(汕金人才发〔2020〕2号)条件的,享受相应薪酬待遇、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公寓入住、租房补贴、配偶安置、子女入学及培养管理政策,同时享受广东省有关人才政策。

  在汕头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央、省直驻汕单位之间流动的,不属补助范围。

  五、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程序和要求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公告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

  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名电子邮箱详见岗位表(附件1、附件2)。应聘人员报考区属事业单位的,最多只能选择1个区属单位岗位报名。

  区属事业单位应聘人员网络报名须提供如下材料扫描件:

  1.本人填写《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3)或《汕头市企事业单位2021年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4)(贴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4.2022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毕业生推荐表等材料及相关承诺书;

  5.组织实施招聘单位官网发布的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资格初审

  招聘单位或实践单位负责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通过短信或邮件方式反馈审核结果。区人社局负责协助、指导招聘单位或实践单位开展资格初审工作。

  (四)资格复审

  采取线下面试的,面试前,招聘单位须对面试对象是否符合基本招聘条件及报考岗位具体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对报考资格条件不符的,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日前补齐的,或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采取线上面试的,资格复审在体检前或考察环节进行。

  (五)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

  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方式,由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负责。区属事业单位招聘硕士采取线下面试方式,同一岗位同一时间统一组织面试。组织实施招聘单位根据防疫情况和单位实际,确定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博士报名区属事业单位的,可根据报名情况灵活组织面试,报名截止前,招聘岗位名额已录满的,增加招聘名额。

  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总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博士报名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面试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硕士招聘面试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

  (六)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在本面试时段结束时,由单位向考生公布,并于面试结束次日依应聘人员面试加考核或直接面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名次(同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按岗位招聘人数从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合格人选、体检人选、体检时间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一并公布是否递补。

  对面试合格进入体检人选,由招聘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意向协议书。

  (七)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时间、地点等有关事宜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报名区属事业单位的博士,体检时间由招聘单位和应聘人员协商确定,于发放同意聘用通知书前完成;硕士招聘于面试结束7天内组织体检。

  (八)选岗

  以岗位包形式招聘的岗位(详见附件2),体检合格人员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先后顺序,由考生在其报考岗位包中选择一个任职单位。同一岗位包面试成绩相同的,按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主评委给分相同的以抽签形式确定顺序。如考生放弃选择任职,将视为放弃录用资格。

  (九)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

  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考察对象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重点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严防假年龄、假学历、假履历。

  (十)拟聘人选公示

  考察对象经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人选,分批次在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对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选,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和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区属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在同意聘用通知书规定时限内,获聘人员应积极配合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招聘单位同意后,可推迟入职时间。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如本人愿意可先到招聘单位实习,并按规定发放实习补助。

  (十二)递补事宜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招聘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可在直接面试或面试加考核合格人选中可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截止至拟聘人选公示期满30日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选自愿放弃聘用的;

  4.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5.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其它区属事业单位不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

  六、其他类型单位招聘程序和要求

  其他类型单位招聘自行组织实施。

  七、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的聘用合同无效。应聘人员应确保提供的邮箱和联系电话准确无误并正常使用,并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应聘,未按时参加者,视为个人自动放弃。

  (二)应聘人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6月30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应聘人员属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还须于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区属事业单位引进对象须签订聘用合同约定首聘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他类型企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约定首聘服务年限和试用期限。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服务年限未满自行离职的承担违约责任,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经协商在区内流动的,可不退回住房补助、生活补贴和租房补贴。

  (四)政策咨询电话

  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人才工作股(区人才办):0754—89925400

  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329275

  各岗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和附件2。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五)招聘查询网址

  http://www.gdjinping.gov.cn/

  (六)本公告由中共汕头市金平区委组织部、汕头市金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汕头市金平区企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岗位表.xls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汕头市企事业单位下半年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报名表.doc

  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xls

  汕头市金平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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