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韶关市检察机关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公告
2023年07月11日讯:因工作需要,韶关市检察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含广东省韶关黄岗地区人民检察院)14名,乐昌市人民检察院1名,始兴县人民检察院3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法律(法学)专业优先;
(六)年龄为18至35周岁(即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合同制书记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其他不宜担任合同制书记员的情形。
三、招聘职位
具体职位和要求详见《韶关市检察机关2023年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职位表》(附件1)。
四、招聘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确定拟聘用人选、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至14日。
2.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报名要求:将报名资料发送至招聘检察院邮箱(详见附件1),请发送压缩包,文件名为“书记员报名+姓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4.报名需提交的材料:(1)《韶关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报名表》(附件2)PDF扫描件,需经本人签名;(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学历学位证书(无学位证书者提供毕业证)PDF扫描件;(3)近期免冠电子照片,须与《报名表》上照片一致;(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若无,则不必提交)PDF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1.审查机构:各相应招聘检察院。
2.审查方式: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
3.资格审核结束后,将统一发布考试时间、考试人员名单以及领取准考证等信息,请报考人员留意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http://jcy.sg.gov.cn)、“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sg.gov.cn)通知公告。
(三)考试
1.笔试。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两方面的内容。题目类型包括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种。总用时120分钟,总分值100分。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计算机操作考试。计算机操作考试内容为中文听打,用时10分钟。计算机操作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为面试人选。进入面试的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的人数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4.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计算机操作考试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10%、60%的总和确定总成绩(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总成绩达到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如总成绩相同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进行递补。体检合格的,列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或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合格的,列为拟聘用人员;考察不合格或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视情况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选
各招聘检察院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等综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韶关市人民检察院阳光检务网和“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情况反映,或收到情况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
(八)办理聘用手续
受聘人员与相应的招聘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留用。
五、福利待遇
试用期与转正后工资福利,按照招聘检察院现行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薪酬标准执行。享受年休假等国家法定假期。
六、其他事项
(一)准考证是考生参加劳动合同制书记员考试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考生参加笔试、计算机操作考试、面试、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取消考试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公告未尽事宜由韶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五)各招聘检察院咨询电话:
1.韶关市人民检察院0751-8468118。
2.乐昌市人民检察院0751-6805119。
3.始兴县人民检察院0751-393110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