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韶关乐昌市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23年09月04日讯: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现就乐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乐昌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共109名,详见《乐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二、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及省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技能条件(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条件见附件1)。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年龄要求:详见《乐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
8.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5.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参加广东省粤东西北地区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乐昌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中违约且在限考期内的。
6.截至2023年9月22日,从乐昌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辞职不满3年的在编人员。
7.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8.乐昌市卫生健康系统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2023年9月18日至2023年9月2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前往乐昌市卫生健康局四楼人事股(地址:乐昌市人民北路40号406室)报名。
2.准考证领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所需材料(材料不齐者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1.《乐昌市2023年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2:A4纸双面打印1份,须本人签名)。
2.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签报考承诺书(附件3),保证报名表所填的信息真实、准确;自愿承担因错误信息,以及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不一致的信息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各1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学历证、学位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的取得时间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
4.岗位要求工作经验的考生,报名时须同时提供相应工作年限的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及单位工作证明。工作年限计算至2023年9月22日。
5.女性年龄在40至45周岁的考生、男性年龄在45至50周岁的考生,须同时提供社保清单。
6.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在2020年9月23日至2023年9月22日期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报考时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考生凭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报考,报名时注明服务的基层项目名称、合格证书编号,并在报名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经审核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方可领取准考证。
(三)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多个岗位的,取消报名资格。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考生须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有伪造、变造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件或工作经历证明等行为的,按规定追究个人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根据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国内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9月22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非在职)须于2023年9月22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其中,港澳学习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材料,无法按时取得毕业资格的,不予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附件4)。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已列入目录的,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目录的,可选择目录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如所学专业为目录中旧专业名称的,按照旧的专业名称报考。旧专业后面注明“部分”的,征询乐昌市卫生健康局同意后报考。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辅修专业、学位种类均不作为专业依据。除专业目录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笔试和面试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有关规定操作。
(一)笔试
1.内容。《通用能力测试》,主要测试从事岗位工作需要具备的基本能力与基本素质。
2.方式。统一集中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3.成绩。采用百分制(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加分后的成绩不超过100分),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面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通过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二)面试
各岗位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到低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并列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按笔试成绩合格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名单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
1.组织实施。由乐昌市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对应聘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岗位专业要求的业务素质和潜能进行综合考评。
考生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在考试前45分钟到达面试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未按时到达面试候考室或中途擅自离开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请报考人员密切留意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告。
2.成绩评定及分数公布。采用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以60分为合格分数线,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考生面试完毕后,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成绩。考生在考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名确认。
(三)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个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因怀孕不能体检的考生,需在体检当天提交推迟体检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医学证明,否则按照放弃体检处理。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文)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考察资格的,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合格者中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名单有异议的,可向乐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昌市卫生健康局提出,监督投诉电话分别是0751-5553318、0751-5553250。
公示结果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应承诺在聘用单位服务5年,服务期未满因个人原因离职的,自离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八、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有关公告在“乐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发布,请考生密切留意网站“人事招考”栏目查看本次招聘公告、笔试成绩、面试入围名单、体检通知、递补等有关事项通知。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考生需诚信报考,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一切后果自负。
4.本公告由乐昌市卫生健康局负责最终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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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乐昌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