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4月04日讯: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以下简称许可审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选聘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工作人员1名,详见《深圳市市场监管局许可审查中心选聘工作人员岗位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选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报考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均可报考,具体要求见《岗位表》。
2.报考专业:应聘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具体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2)。
3.报考年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的计算截止至公告发布之日。
4.报考者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规定的学历层次相对应,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
5.报考学历:应聘人员须在选聘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研究生学历以及博士学位证书。
6.与岗位有关的其它条件计算时间截至选聘公告发布之日。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由许可审查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1.时间:2023年4月17日至2023年4月23日。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者将报名材料扫描打包后发送电子邮件到指定邮箱:xkscadmin@mail.amr.sz.gov.cn。其它报名材料等相关要求见招聘公告。
3.联系电话:0755-83799049(工作日9:00-17:30)。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贴正面免冠彩色相片,扫描件);
2.身份证(扫描件);
3.户口簿(扫描件);
4.学历和学位证书(扫描件),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博士生应提供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由许可审查中心对报名者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经审查合格者通过邮件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面试
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者缺一不可)参加面试。
(一)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专业题型,主要测试与选聘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考生不能带任何资料进入面试考场,不另设备考时间。
(三)面试成绩的计分方式与公布
面试成绩当场发放。采用100分制,60分为合格,评分采取“有效平均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对面试合格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按岗位选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面试成绩相同的,通过加试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成绩和入围情况,在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上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
五、体检、考察和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体检结束后30天内完成资格复审和考察。
1.资格复审:根据本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名者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
2.考察: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http://amr.sz.gov.cn/)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选聘名额,可另行招考,或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顺次递补。
六、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许可审查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同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原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
许可审查中心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中“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招聘管理相关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将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许可审查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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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审查中心
2023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