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选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
2023年06月21日讯: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深圳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决定面向社会人员选聘事业单位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和人数
选聘管理岗位职员1名,详见《深圳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公开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计划表》内报考专业分类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二、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本公告及《计划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选聘范围: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2.选聘学历、学位及所学专业要求
(1)考生的学历、学位须为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报考人员的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考生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的方向不是专业名称,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名称为准。岗位专业条件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岗位要求的二级专业科目(学科代码),相应的三级专业(专业代码)都可报考。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供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等材料,用于判定是否符合岗位专业要求,属国(境)外学历的须同时提交相关材料的中文译本。
3.工作经历:具有2年以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工作经验。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附件3),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境外归国人员无法提供社保缴纳记录的,以原单位开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为准。工作经历证明时间均截至2023年5月31日。
4.选聘年龄:40周岁以下,年龄的计算截至2023年5月31日,即1983年6月1日之后出生。
5.服务年限:聘用后需在本单位工作满5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和资格初审由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组织实施。
(一)报名时间、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1.时间:2023年7月4日至6日上午9:30至11:00,逾期不受理报名。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国际创新中心C栋6楼会议室。
3.联系电话:0755-88120624。
(二)报名须提交的资料
1.《深圳市事业单位选聘职员报名表》(附件4)(一式两份,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3.户口簿(验原件,交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在提供学位证书的同时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等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在国(境)内就读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需取得由教育部所属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函;
5.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供其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交复印件);
7.反映个人能力和实绩的证明材料,如竞赛和荣誉证书、奖学金证书、发表的论文等。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如弄虚作假,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以上材料均提供电子版、复印件或扫描件。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与报名同时进行,经审查合格者,入围笔试和面试,现场发放《笔试和面试通知书》。报名资料由选聘单位留存。资格审查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后续招聘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生提供的证件、资料虚假造成的所有后果由其本人负责。
四、笔试和面试
笔试和面试由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委托第三方机构负责组织考试,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应聘人员凭《笔试和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
(一)时间和地点
详见《笔试和面试通知书》。
(二)笔试、面试的方式和内容
笔试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专业素质测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专业技术能力。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是测试应聘人员适岗能力和综合能力。
(三)评分方式和成绩公布
笔面试工作按照先笔试后面试的顺序开展,面试成绩当场发放,笔试成绩将在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考试总成绩一同发布。笔试和面试分值均采用百分制,设置60分合格线。面试评分采取“有效平均分法”即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后剩余分数的平均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该成绩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
测评成绩和入围情况,面试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sz.gov.cn/)上公布。
五、体检、考察、公示和递补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笔试和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地点另行通知)。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二)考察
1.对象: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在30天内完成考察。
2.主要内容:
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按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sz.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递补
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由用人单位决定是否递补,具体参照《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执行。
六、聘用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由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为其办理聘用手续,并在公示结束后3个月内报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因应聘人员原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同级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本局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本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人员到单位报到1个月内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
七、其它事项
(一)本方案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方案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三)对在选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及本公告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少于拟聘人数3倍的,全部进入笔试和面试。
(五)本方案由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负责解释。
深圳市应急管理监测预警指挥中心
2023年6月2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