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选聘职员公告
2022年04月18日讯:因工作需要,根据《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下属事业单位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拟选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名,具体岗位参见《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2022年选聘职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基本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及其他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岗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选聘学历学位:普通高等教育取得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
2.选聘专业:按照《广东省202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一致,取得的学位要与所学专业相对应;
3.选聘年龄:40周岁(含)以下,报考年龄的计算截至2022年4月24日;
4.专业技术资格: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5.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6.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7.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8.非地方班的军队院校应届毕业生;
9.现役军人;
10.未经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深圳市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初审
(一)报名时间
2022年4月25日起至2022年4月27日。
(二)报名方式及联系电话
1.报名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不设现场报名。报考人员将报名资料电子版或pdf格式扫描件按顺序整理并发送至电子邮箱dufeiyan@meeb.sz.gov.cn进行报名,邮件以“姓名+联系电话”的格式命名。
2.联系电话:0755-23610112。
(三)报名须提供的资料
1.《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选聘职员报名表》(贴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附件3);
2.身份证(正反面);
3.学历学位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验证证明;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情况等证明材料;
7.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2.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所有信息及资料真实、准确、有效,弄虚作假或未按要求上传材料,按无效报名处理。
(五)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办法
根据选聘条件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先进行网上资格预审,对于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选聘单位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报考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审查。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4月28日09:00—12:00,逾期不再受理;
(2)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八卦路55号经理学院7楼。
进入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经审查合格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进入面试环节。资格审核贯穿聘用全过程。
3.资格初审材料
与报名材料一致,验原件留复印件,请报考人员务必复印好相关资料,除特别说明外,复印件均为A4规格。
三、面试
报考人员凭《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参加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结果公布
面试合格线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依报考人员成绩高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考试结果和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http://meeb.sz.gov.cn//)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
五、体检、资格复核及考察、公示
(一)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一张,到指定医院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
(二)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根据公告及《岗位表》,按照报名岗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复核确认;并全面考察拟聘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岗位的相关情况。
(三)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公示后不影响聘用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按规定与新聘人员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者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
七、其它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按《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9〕9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目前仍处于疫情常态化防控阶段,考生应落实健康管理有关要求,详见《考生疫情防控须知》(附件4)。
(三)对在招聘过程中违反深圳市职员招聘规定及本公告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本公告由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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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智能管控中心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