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深圳市福田区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
2023年07月24日讯:深圳市福田区2023年7月公开选用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148名,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具体岗位参见岗位表(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用对象及条件
(一)选用对象
1.自公告发布之日前取得毕业证书人员,符合公告及选用岗位所要求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2.对于要求“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岗位,报考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
①国内普通高等院校、职业院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②在境内就读的中外合作办学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③2023年1月1日至报名首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教育部门认证。
(二)岗位选用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满18周岁;
6.大专及以上学历;
7.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接受报考:
1.犯有严重错误,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参加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4.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学习内容的结业生、肄业生;
5.现役军人;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考
(一)报名网站:https://zp.hongbohr.com/。
(二)报名时间:7月22日9:00(周六)至7月26日18:00(周三)。
考生可在报名网站实时查看各岗位报名人数。
(三)报名程序: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自行查询选用岗位信息,网上填写报名申请材料,并按规定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四)纳入备选库:网络报名过程中,报考人员可选择是否同意纳入“辅助人员备选库”,当报名人员进入线上测评环节且成绩达到规定分数时,未被选用的可纳入“辅助人员备选库”,备选库有效期为半年。
(五)测评资格审核: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报名人员个人简历情况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线上测评。
(六)查看准考证:报名结束后,将通过邮件和短信形式向通过测评资格审核的考生发送准考证获取信息,考生可按指引查看电子准考证信息,无需打印。
(七)考前系统测试:系统测试时间为2023年7月28日9:00至7月29日18:00,考生可点击电子准考证上“模拟测试”进行考前系统测试。在正式考试中因考生自身原因(如设备或网络等问题)造成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后果由考生自己承担。
三、线上测评
考生通过查看电子准考证信息获取考试安排信息。
(一)测评科目
测评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均为客观题。
(二)测评时间
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详见准考证。
(三)成绩公布
考生可于考试结束3个工作日后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测评成绩。
四、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由各用工单位另行通知。
(二)人员确定
在线上测评成绩合格线以上人员范围内,按照线上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各岗位根据拟选用名额的5倍确定进入资格审查人选。如出现线上测评成绩同分的,则并列进入报考资格审查人选。
(三)资格审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报名表(报名时须打印留存)、有效居民身份证。
2.学历及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验原件、收复印件)。
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3.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如资格审查时无法提供,需本人填写《无犯罪记录证明承诺书》(见附件3),承诺入职前提供证明,如不能提供,视为自动放弃入职。
4.岗位条件有要求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执(职)业资格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岗位条件有工作年限要求的,需提供本人相应的合同和缴纳的社保清单(验原件、收复印件);岗位条件有岗位工作经验要求的,需提供本人工作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定向生、委培生报考“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岗位的,需提交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7.提供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经审查合格的,确定为进入考核人选。
五、考核
(一)考核时间及地点:由各用工单位另行通知。
(二)考核形式:一般为面谈及面试。
进入考核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未按时参加考核的视为放弃选用,考核不予递补。
(三)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考核结束后,按线上测评成绩占40%、考核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考核成绩合格线为60分,各用工单位在考核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按照报考者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按拟选用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线上测评成绩就高确定。体检不合格或者本人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
考试总成绩及入围体检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在本部门网站公布。
六、体检和公示
(一)体检
考生自行到用工单位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的人员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选用资格。
(二)公示
经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选用人员,拟选用人员名单由用工单位在本部门网站公示,其中社区专职工作者在本街道网站和社区公示。
七、入职
拟选用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经查投诉不实或投诉属实但不影响入职,且不违反关于入职有关规定的,由用工单位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办理入职手续,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不服从分配者不予入职)。
被投诉不符合入职条件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入职;对投诉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入职,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入职。
拟选用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到用工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工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入职资格。
八、人员管理
(一)选用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
(二)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选用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入职。
九、薪酬待遇
薪酬福利待遇按福田区机关事业单位辅助人员和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十、其它事项
(一)严格按照岗位要求报考。个人条件与报考岗位要求不符的,考试成绩无效;经认定为提供虚假资料报考、多次弃考等恶意报考、弃考的,指使、煽动他人恶意报考弃考扰乱选用秩序等违纪违规行为的,除取消考试成绩外,并纳入福田区劳务派遣选用人员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本公告内容和相关提示不代表福田区委组织部将成为名义上或实质上的用工单位,也不代表福田区委组织部将与报考人员建立直接的法律关系,选用人员与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以三方最终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三)报考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福田区委组织部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单位以任何形式组织考前培训。
(五)资格审查贯穿选用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应真实、准确填写信息。在选用各环节发现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或报考者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报考者报考资格或者选用资格。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数字均包含本数。
(七)报考人员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可致电用工单位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用工单位咨询电话”栏),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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