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港引航站招聘引航员公告
2023年11月07日讯:深圳港引航站为深圳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深圳港各港区(含小漠港区)的船舶引航工作。为加强引航队伍建设,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初级引航员8名(专技十一级),具体职位详见《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现将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及要求
(一)岗位基本聘用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6.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符合本公告及《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职位表》所规定的资格条件。
(二)有关要求
1.学历
报考人的学历、学位须与岗位要求相符。本次招聘低学历不能报考要求高学历的岗位,高学历可以报考要求低学历的岗位,但必须符合岗位表中相应学历的专业和学位要求及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岗位要求最低学历大专,如报考人员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不符合条件;大专或本科专业要求为航海技术。报考人员最高学历为研究生的,其大专或本科专业应为航海技术,大专或本科专业非航海技术的,不符合条件。
2.专业
(1)报考人所学专业须与岗位要求的专业相符。专业是否相符可以参考《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2)报考人所学专业必须与岗位要求的学历层次相对应。
3.年龄
报考年龄要求为50岁以下(即1972年11月13日之后出生)。
4.其他要求
招聘相关资格、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23年11月13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岗位规定的证书,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请报考者登录深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sz.gov.cn/)网站下载并填写《深圳港引航站公开招聘引航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3),将填写好的报名表(电子文档及纸质扫描件)发送至电子邮箱:szpilot@jtys.sz.gov.cn。
2.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星期一)上午9:00时——1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8:00时。
(二)资格初审
1.提交材料
报名邮件中应同时上传资格初审材料,由招聘单位审核报名人员报名材料,根据深圳港引航站发布的《职位表》判定是否符合应聘条件,符合条件且报名成功的报考人方可进入专业能力测试环节。报考者在资格初审时应提交如下资料:
(1)身份证或户籍本(扫描件);
(2)学历、学位证书及验证证明(扫描件);
(3)二级引航员资格证书,引领范围须含深圳港水域(扫描件,高于二级的均视为符合条件);
(4)原工作单位开具的独立引航工作经历证明,以及该工作时间段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或工作合同、工资单等(扫描件。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工作合同、工资单等在资格初审时可暂不提供,但须上传含本人签字的书面保证,最迟在办理聘用备案手续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5)业绩、科研成果、获奖、任职经历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资格初审要求
(1)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及本次公开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和要求进行资格初审。报考者上传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清晰,提供的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报名时间内,报考者可针对已提交材料进行完善、补充,如报考者未按要求准备材料或材料不齐且未能在报名时间内补齐的,资格初审不予通过。
(2)请报考者保持通讯畅通,资格初审结果将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以短信形式通知报考者。
(三)资格复审
专业能力测试前,对通过资格初审考生开展线下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资格初审结果通知短信中明确。报考者应携带资格初审阶段相关材料原件交工作人员现场验证,并提交相关材料纸质版复印件存档备查。资格复审结果当场告知考生,不再另行公告。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参加专业能力测试资格,并书面告知相关事项。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资格初审、资格复审仅对报考人上传的相关材料进行初步核对,其资格条件是否符合公告及职位要求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考察和备案结果为准。
三、专业能力测试
(一)方式、时间、地点
方式:在引航模拟器上进行实操考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盐田区海港大厦附楼6楼。
(二)结果公布
根据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排名,按照每个职位1:3的比例在专业能力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入围基础专业知识测试人员名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参加基础专业知识测试对象。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专业能力测试合格分数线及入围基础专业知识测试人员名单将于专业能力测试结束之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ys.sz.gov.cn/)网站公布。
四、基础专业知识测试
(一)方式、时间、地点
方式:制定引航方案(含引航专业英语)
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结果公布
基础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将于测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sz.gov.cn/)网站公布。
(三)体检人员确定
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70%+基础专业知识测试成绩×30%,总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
考试结束后,按照考生总成绩高低排序在专业能力测试及基础专业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拟聘名额等额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专业能力测试成绩高的确定为体检人员;专业能力测试和基础专业知识测试成绩完全相同的,采取加试确定入围体检人员。
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sz.gov.cn/)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方式及体检标准
体检人员在基础专业知识测试结束后15日内由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的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在专业能力测试及基础专业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时间及体检医院另行通知。
(二)体检结果告知方式
体检结果将于所有参加体检人员完成体检后7个工作日内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本人,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组织单位在接到体检结果后的15天内完成考察。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具体结合《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及《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相关要求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及廉洁自律情况、岗位匹配度、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人事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等情况。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人选空缺的,按照考试总成绩在专业能力测试及基础专业测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行体检并递补考察。
七、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sz.gov.cn/)网站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异议或者有异议经查异议不实或者异议属实但不影响聘用,且不违反关于聘用、回避等有关规定的,由深圳港引航站为其办理聘用手续。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国家及省、市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拟聘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异议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因考生原因自招考公告发布之日起1年内未办理聘用备案的,取消聘用资格;确有正当理由,经市人力资源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
拟聘人员应当在接到报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或调动通知确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同意未能按期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有关规定执行。
十、咨询及投诉方式
(一)报名咨询
联系人:深圳港引航站秦宏雷、李敬淳;
联系电话:83790026、83797483。
(二)投诉及监督
监督部门: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83153866;
联系地址:市交通运输局1808室,邮编:518000。
十一、其他事项
(一)坚持诚信报考原则。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岗位要求和职位表,并对所提供的各项信息、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凡填写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恶意干扰报名的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任何以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保过班”、“协议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招聘组织方无关。
(三)本次招聘中如有涉嫌违纪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追究责任。
(四)本次招聘有关事宜将适时通过深圳市交通运输局(http://jtys.sz.gov.cn/)网站公布,请报考人员及时关注。
(五)本公告由深圳港引航站负责解释。
附件:
深圳港引航站
2023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