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湛江市坡头区审计局面向社会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2年12月09日讯:根据工作需要,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编外工作人员(审计助理)。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面试的形式,择优录用。
二、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共招聘劳动合同制二类编外工作人员(审计助理)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遵纪守法,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勤奋敬业、吃苦耐劳、任劳任怨。
(三)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报考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7年12月至2004年12月)。
(五)大专及以上学历,会计学专业。
(六)熟悉电脑办公软件操作。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机关事业单位试用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公开报名。
1.报名时间:2022年12月12日至12月13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坡头区审计局一楼会议室(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438号)
3.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请有意向报考的人员,带填写好的《湛江市坡头区审计局公开招聘编外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及业务技能相关佐证材料、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证明、免冠一寸近期相片(2张),连同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或学历证明(入聘时必须提交学历证)、学位证(如有)原件和复印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到坡头区审计局1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查。在现场报名时,按公告要求提交前述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电话通知,未通过初审不再通知。报名信息出现错误或在面试时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或者伪造学历学位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应聘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招聘过程任一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招聘公告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如在聘用后发现前述证件材料造假的,聘用单位有权终止聘用关系,并且除支付工作期间的工资外,无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支付其他费用。
(三)考试。考试方式为面试。审核通过后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应聘者参加面试,并到坡头区审计局领取准考证。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未达合格线的不能列为考察及体检对象。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根据岗位1:1的比例,按照成绩的高低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取消体检资格,并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要求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人选,主要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综合能力、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全面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六)公示。体检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将在坡头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pt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任何疑议,可向坡头区审计局反映。
(七)聘用。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或不影响聘用的,经审批后,按现行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在1个月内,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签订劳动合同。
如出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终止情形,依法终止聘用关系。如果法律法规有新规定或者上级有新的规定,聘用单位与聘用人选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单位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方终止聘用关系。
五、薪酬待遇
聘用期间,每人每月工资按照坡头区编外人员待遇为4200元(含单位及个人负担的五险一金,每月由单位代扣代缴)。聘用期间,单位不提供住宿。
六、疫情防控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领导小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一)正常参加考试:粤康码为绿码,有考前(以每科目开考时间为准,下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纸质同等效力,下同),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且不存在下述不得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二)不得参加考试:
1.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正处于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的考生;
2.考前8天内,有国外或港台地区旅居史的考生;
3.考前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考生;
4.考前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且未完成“3天2检”的考生;
5.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的考生;
6.不能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7.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8.其他不符合正常参加考试情况的考生。
如考前出现新的疫情变化,疫情防控要求可能会调整,请密切关注考试所在城市最新疫情防控政策,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和管理。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湛江市坡头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坡头区南调路438号,联系电话:0759-3965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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