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年09月06日讯:因工作需要,经研究,拟面向社会公开择优招聘3名聘用人员(合同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招聘公告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报考: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二)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
(二)报名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报考人员点击下方链接或扫描二维码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并同时将报名所需资料,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邮箱zstzzb@163.com,邮件主题及资料文件夹请以“招聘岗位代码+姓名+联系电话”命名)。
网上报名链接及二维码:
(三)报名资料
符合招聘条件并有意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资料:
1.应聘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2,提交可编辑电子版及本人签名后扫描版);
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取得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提交扫描版)
3.相关工作经历证明,即劳动合同(复印件,合同内明确工作岗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复印件,需由社保部门出具)、若劳动合同内未明确工作岗位的需同时提供由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开具的有效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技术/职称证书等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扫描件;
4.应聘人员培训证书、获奖证书、取得重大工作成果等证书扫描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同时报考多个岗位者视为无效报名。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2.报考人员应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报名基本条件及所应聘岗位的规定条件。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报名者提交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违反法纪行为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录用资格。
四、考试程序和方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考生凭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的身份证一致。
(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另行通知。
(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成绩计算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五、体检
根据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至低的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及考核对象。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由考生自费,具体体检事项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七、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在坦洲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办理签订合同等聘用手续。
八、其他说明
对于弄虚作假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和录用资格。
录用后,具体工作岗位需服从坦洲镇实际工作安排。
九、本招聘公告由坦洲镇党建工作办公室(组织人事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话:1.咨询招聘程序相关问题:0760-86736214,冷小姐;
2.咨询岗位具体情况相关问题:0760-86780393,许小姐。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1.2023年9月坦洲镇人民政府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岗位职责 | 需求人数 | 学历 | 专业及代码 | 其他资格条件 |
1 | 坦洲镇人民政府 | 城市建设和管理局管理岗 | 20230101 | 处理小区物业信访投诉案件、开展物业行业管理、燃气安全执法等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5周岁以下,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
2 | 20230102 |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处理小区物业维修基金、公共收益等信访投诉案件相关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5周岁以下,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 ||
3 | 20230103 | 从事执法“两平台”、住建系统管理平台等电子信息平台系统的操作管理工作。 | 1 | 大专及以上学历 | 不限 | 35周岁以下,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5年及以上 | ||
合计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