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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中山火炬开发区财政局招聘事务职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1 17:27:11 来源:人才引进网

火炬开发区财政局公开招聘事务职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火炬开发区财政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务职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4.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附件1)。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行问题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5.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薪酬待遇
 
按火炬开发区职员相关薪酬待遇规定执行。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7日—29日。
 
(二)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请报考人员将报名所需材料压缩成文件夹并命名为“姓名+手机号码”,以附件形式发送至火炬开发区财政局电子邮箱zshjgcsh@163.com。
 
(三)报名要求: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专业原则上要求一致。专业代码参见《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四)报名及资格审核所需材料
 
1.《火炬开发区财政局事务职员报名表》(附件3,须插入一年内彩色电子照片)。
 
2.居民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等。
 
3.工作经历证明以单位出具的书面证明、劳动合同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为依据,上述三项材料至少提供两项。
 
4.岗位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职业资格、职称证书等。
 
四、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根据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择优进入面谈。进入面谈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
 
五、面谈和笔试
 
(一)面谈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根据面谈成绩排名,按招聘岗位拟聘人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人数若达不到比例,按实际符合笔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二)笔试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行政能力和财会水平等,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后续环节。
 
(三)面谈、笔试结束后,总成绩按面谈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40%加权计算,即:总成绩=面谈分数×60%+笔试分数×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入围体检名单。入围体检人员将通过电话通知。
 
体检按照中山市机关雇员雇用体检标准执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体检不合格或体检人选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人选,由火炬开发区财政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考察。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
 
九、替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岗位出现空缺的,由用人单位依据成绩研究决定是否依次替补,成绩有效期为一年:
 
1.体检结果不符合要求的。
 
2.考察不合格的。
 
3.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4.放弃聘用资格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岗的。
 
6.出现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的。
 
十、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十一、回避
 
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招聘工作人员在组织公开招聘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十二、其他
 
(一)报考人员应提供准确的电话联络方式,确保随时可联系,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二)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工作全程。聘用人员如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招聘环节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或予以解聘。
 
(三)已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火炬开发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760-85310243(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联系人:胡小姐。
 
附件:1.火炬开发区财政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岗位表
 
2.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
 
3.火炬开发区财政局事务职员报名表
 
中山火炬开发区财政局
 
2023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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