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公开招聘资产设备管理处合同聘用制教职工公告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市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是广东省第三批示范性高职院校,广东省省域高水平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单位。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资产设备管理处合同聘用制教职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类别、等级、职责、数量和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招聘岗位要求学历证书上的专业为准,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广东省2024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执行。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及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四、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待遇按《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同聘用制职工薪酬管理办法》(珠城职院〔2013〕34号)执行。
五、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受理报名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7点(截止时间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为准)。
2.报名方式: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发送电子版报名材料至招聘邮箱。邮件主题以“姓名+资产设备管理处合同制教职工”命名。
招聘邮箱:zhcptzhaopin@163.com
报名材料:
(1)《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同聘用制教职工招聘报名表》可编辑版及承诺人签字版扫描件(附表2);
(2)《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合同聘用制教职工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附表3)可编辑版;
(3)有效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4)2024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已盖公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学习成绩单扫描件;往届毕业生,提供各学历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以国(境)外学历学位报考的,报考时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扫描件;
(5)岗位要求提供的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扫描件(工作经历证明须用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或社保缴费记录)。
(二)资格审核及岗位匹配度初审
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及岗位匹配度初审,对考生学历学位、专业素养、业绩成果等情况进行岗位匹配度筛选,按1:20的比例择优确定参加面谈人员。若某岗位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少于该比例的,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面谈人选。参加面谈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https://www.zhcpt.edu.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三)面谈
通过线上面谈方式,按1:5的比例确定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选,若某岗位通过面谈的人数少于该比例的,则以实际符合条件人员为现场资格复审人选。通过现场资格复审者方可进行面试。入围现场资格复审人选及考试通知在学校网站(https://www.zhcpt.edu.cn/)公布,请考生主动关注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
(四)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能力。面试包括专业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
专业测试满分100分,合格线80分。
综合能力测试实行一票否决制,综合能力测试不合格者,面试不合格。
考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具体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时间另行通知,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办理聘用等手续。
六、递补
出现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情形的,将予以递补。递补人选从同一岗位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本公告有关体检、考察、公示等规定办理。
七、其他事项
(一)有关招聘事项及考核成绩、聘用结果等,可登陆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查询。
(二)本公告所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是指在国(境)内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就读,并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的当年毕业生。未按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7253030;举报或投诉电话:0756-7253315。
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2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