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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北海市海城区招聘教师21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16 10:34:09 来源:人才引进网
  2024年北海市海城区第二次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海城区教师队伍,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北海市海城区使用实名编制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小学教师2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安排
 
  报名时间及地点:
 
  (一)2024年5月23日15:00-17:30;2024年5月24日9:00-12:00、15:00-17:30,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1号教学楼大厅。
 
  (二)2024年5月25日9:00-11:00,南宁师范大学(武鸣校区)招聘会现场。逾期不予补报。
 
  二、招聘对象
 
  普通高校毕业生(指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2023年、2022年择业期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下同)。
 
  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是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在国家、自治区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且其户口、档案和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认证、与国(境)内高校毕业生同期毕业的应届或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可视同为高校毕业生参加应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热爱教育事业。
 
  2.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人民教师的义务。
 
  4.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5月23日至2006年5月23日期间出生)。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具有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2.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详见附件1)。
 
  3.具有招聘岗位教师资格证。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本专业最新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名在前50%以内(考生自行提供本学院出具的相关证明)。
 
  (2)校级及以上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三好学生等。
 
  (3)个人相关论文、设计等学术研究或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4)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
 
  (三)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在校期间考试科目中有重修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不受此限)。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7.已录取或服务期未满的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定向培养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说明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2.非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报名时必须取得全部资格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岗位查询
 
  报考人员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可登录北海人才网(网址:www.bhrc.cn)、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bhhc.gov.cn/zfxxgk/fdzdgknr/rsxx/zkzl/)、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查阅《2024年北海市海城区第二次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报考人员对《计划表》中的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可联系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联系电话:0779-2022553、0779-2039476)。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和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步进行。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在招聘现场提交《2024年北海市海城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个人简历、教师资格证、身份证以及成绩排名证明、荣誉证书或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当场领取笔试通知书。
 
  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的,报名时须提供毕业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附成绩单)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学信网下载)作为学历证书的证明材料。
 
  报名时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因报名提交的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或者错误填写报名信息,而造成资格审查不通过、考试不被录取等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责任。报考人员恶意填报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组织考试
 
  1.笔试
 
  (1)确定笔试人选:现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进入笔试。计划聘用人数与考生人数比例一般应达到1:3方可开考。如招聘岗位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达不到1:3规定的笔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2)笔试报到时间、地点:2024年5月25日11:00-12:0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到指定地点报到,核验身份后参加笔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笔试内容及时间:教育心理学等相关知识,考试时限为60分钟,满分100分。
 
  (4)笔试成绩查询和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
 
  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地点张贴公布,考生可到笔试地点查询成绩。
 
  合格分数线的确定:笔试成绩由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笔试情况初步划定合格分数线,报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划定,并在笔试地点、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合格分数线。
 
  笔试合格分数线公布时间:2024年5月25日前。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与合格分数线公布的时间一致。
 
  2.面试
 
  (1)面试入围人选的确定。
 
  进入面试人选根据招聘单位计划聘用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考生出现笔试合格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
 
  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笔试地点、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并由招聘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参加面试。
 
  出现自愿放弃面试的情形时,按照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员。
 
  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规定的1:3面试比例或因有考生放弃面试资格等原因造成合格人数达不到规定的面试开考比例的,应核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数。但对个别确需当年补缺的岗位,由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申请,报北海市海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可按1:2以上比例开考。
 
  笔试成绩只用于划出面试人选,不带入总成绩。
 
  没有面试人选入围的招聘岗位,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公布参加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人选确定后,连同面试报到时间及地点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选名单公布后,如有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不再递补面试人选,按实有人员进行面试。
 
  (3)面试报到时间、地点:2024年5月26日9:00-9:30,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4)面试方式: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试讲主要测试考生教学能力水平,包括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有关专业知识,备课时间为30分钟,试讲时间为10分钟(试讲内容及用书见附件3)。
 
  (5)面试流程:报到→确定面试顺序→确定试讲课题→备课→试讲→公布成绩。
 
  面试考官小组由5人组成。面试期间,对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封闭管理。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候考室和面试考场。招聘单位不得向面试考官提供考生的个人信息。考官按考生面试序号给予评分。考生面试时向考官报告本人的面试序号,不得向考官透露本人姓名、籍贯、毕业院校、见习单位或工作单位、父母情况等个人信息。凡透露本人姓名的,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其余按扣5分处理。
 
  面试时按面试要素进行现场评分,总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或面试缺考的,不得确定为考察人选。经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该考场70分以上的方可按招聘需求进入下一程序;面试考生成绩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面试成绩在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当场向考生公布(考生可当场抄录同一岗位全部考生面试成绩)。
 
  面试结束后3天内,在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所有入围面试人员的成绩(即笔试、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
 
  五、确定签订就业意向人选
 
  根据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人数与考生人数以1:1的比例确定签订就业意向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确定签订就业意向人选。
 
  六、岗位选择
 
  签订就业意向人选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选择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时,以笔试成绩高分者先选择。每个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由本人签字确认后不能再改选岗位。
 
  七、签订就业意向协议
 
  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人选的考生,经双方商谈同意,可现场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书。
 
  确定为签订就业意向人选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待按规定时间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书后再办理后续聘用手续。
 
  八、考察和体检
 
  (一)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有关规定执行。考察要着重考核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方面情况,同时要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要对各方面的意见进行分析,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准确把握被考察人的情况,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察人的考察结果。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统一到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桂人社规〔2024〕3号)执行。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当日、当场复检项目,须当日或当场完成复检。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参加复检人员的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机构只对复检项目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体检的最终结论由承担初次体检的医疗机构根据复检结论做出。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选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后,如有考察、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考察、体检或未能按时取得相关证书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指标招聘计划。
 
  九、公示、聘用审批
 
  (一)经考试、考察、体检合格者,由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
 
  对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招聘单位领导集体研究同意,由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公示后,考生自动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聘用审批后,未经批准,因考生原因不能按期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受聘人员为初次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工作满一年的其他人员试用期统一为6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一经聘用,须与招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公费师范生按国家规定的服务期限)。
 
  (三)招聘岗位已明确岗位类别及等级,招聘结束后按照《计划表》明确的岗位类别等级进行初次岗位聘用。
 
  十、相关政策及待遇
 
  此次招聘使用实名编制,所招聘的人员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编委办、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关工作的通知》(桂编办发〔2015〕85号)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及电话:谭老师 13197792468 0779-2039476
 
  何老师 13507796881 0779-2022553
 
  地 址: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北海市海城区贵州路52号)
 
  微信公众号:直接搜索“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并关注
 
  附件1:2024年北海市海城区第二次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计划.xlsx
 
  附件2:2024年北海市海城区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docx
 
  附件3:2024年北海市海城区第二次面向普通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试讲内容及用书.xlsx
 
  北海市海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海城区教育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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