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第二次自主招聘教师公告
2023年11月22日讯:为进一步加强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夯实人才基础,经市委编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我局属二层事业单位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2023年决定面向社会第二次自主招聘教师1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发布此公告。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1),专业要求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3年版)》(附件4)。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2月1日至2005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具体报名条件以《河池市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2023年第二次自主招聘教师计划表》为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5.已录用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为河池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聘用教师控制数)未满2年(含试用期内的人员)或未满原报考岗位服务期限要求的;
6.法律规定不得录(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等岗位,以及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负有事业单位聘用、考核、奖励、处分、人事争议处理等职责的人员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与本人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
(四)本次招聘所涉及的户籍、服务期、现役、录(聘)用年限、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1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采用直接面试、体检、考察办法进行。依次按发布招聘公告、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发布公告
制定招聘简章,通过河池市人才网(https://hc.gxrc.com)公告栏发布公告,公告招聘职位、数量、资格条件等有关情况。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日一2023年12月7日。
2.报名所需材料。报名登记表(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与报考岗位要求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3.已聘用事业编制、聘用教师控制数人员还需提供单位编制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聘用合同等材料。
4.报名方式:通过线上报名方式,将报名所需材料原件扫描打包压缩后统一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通过指定电子邮箱发送至招聘单位,由招聘单位负责材料初审。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材料投递邮箱:hcnx2357@163.com,联系电话:0778-3142357。
(三)资格审查和面试
1.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照招聘岗位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线下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名单并电话通知面试者。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前一个星期,在河池人才网发布面试公告。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具体时间以招聘单位通知为准。
面试地点:广西河池民族农业学校。
4.面试方式:“说课+答辩”。
5.面试成绩的确定: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合格。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核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考生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相同时,须面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的确定人选。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核的,应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岗位招聘计划。
1.体检。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所需经费由应聘人员承担。
2.考察。考核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和《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而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以及经有关主管部门确认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五)确定拟聘人选、审核、公示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面试成绩、体检与考察结果,按照各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聘人选,并整理聘用核准备案材料报市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举报并经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尚难查实的,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办理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批准聘用的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需与单位签订5年服务协议。
四、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河池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纪律和要求执行。
(二)严格公开招聘纪律,对有下列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报考人员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报考人员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体检、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5.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其他情形的。
(三)严格按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应立即予以纠正,如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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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