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河池市都安县事业单位自主招聘1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22 10:16:07 来源:人才引进网
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公告(第一轮)
为加快引进、培养和储备一批推动都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都安瑶族自治县引进和激励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激励本土人才暂行办法》(都办发〔2022〕99号)等文件精神,我县决定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1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取得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年龄一般为18周岁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8年5月25日以后出生)。
招聘对象和其他条件详见《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岗位计划表》(附件1),专业要求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指导目录(2024年版)》(附件4)。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学历学位(除应届生外)、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辞退、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5月25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2024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职业资格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31日。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招聘范围: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的;
5.本县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含聘用控制数);
6.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者正在接受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方式
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招聘单位参加2024年专场或高校组织实施的双选会,现场设点,接受应聘人员报名。对应聘人员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选拔。招聘公告在河池人才网及各相关网站公布。
三、招聘程序
(一)双选会时间和地点
1.“人才聚桂,相约数科”南宁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行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专场)
时间:2024年5月25日(星期六)09:00-13:00;
地点:广西民族大学思源湖校区。
(二)报名要求
现场报名需携带以下材料:
1.非2024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复印件各一份;
2.2024届毕业生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各一份;
3.《都安瑶族自治县2024年事业单位自主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一份,贴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4.《诚信报考承诺书》(附件3)一份;
5.有关专业技术资格及职(执)业资格证书、有关获奖证书、学习成绩单等复印件各一份。
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执)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报名登记表等相关材料在招聘现场提供,不到现场核验相关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等个人证件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本人。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人才引进工作组严格按照招聘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核。
应聘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提供的联系电话必须真实有效,并保持电话畅通,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个人自负。在报名资格审查时,现场反馈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在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个人真实情况的,在任何环节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考生个人承担。
(四)面试
招聘工作组根据资格审查和面谈情况,择优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电话通知入围人选按要求进行面试。截止报名结束后1小时内,未收到电话通知面试的考生,视为没有入围面试资格。
(1)面试时间:招聘当日(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2)面试地点:实际参加招聘会地址,具体地点待定,以电话通知的地点为准。
由招聘工作组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前进行笔试,笔试成绩只作为参考,不计入面试成绩。面试考官由都安瑶族自治县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规定统一选派。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分以上(含60分)视为合格,面试成绩不合格的不得列为体检、考核人选。
(五)确定体检对象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由招聘工作组根据现场面试、面谈等情况确定体检人选。
(六)体检
体检由都安瑶族自治县党委人才办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选到县级以上具有相当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工作按照《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社规〔2019〕11号)执行。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有国家制定的行业体检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自行负担。
应聘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要求复查,由都安瑶族自治县党委人才办在规定时间内联系到符合条件的上一级医院复检一次,并作为最终体检结果。
(七)考核
考核工作由都安瑶族自治县党委人才办组织招聘单位负责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要求,按照新时期好干部标准,根据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核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诚信记录、学习和工作表现、志愿服务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凡是重要档案材料不全、个人经历不明、历史状况不清等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达不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没有递补人选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八)公示和聘用
1.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河池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招聘单位与新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人员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应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如符合享受我县人才激励政策,按规定予以享受。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核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应聘人员明知不符合基本条件或不符合岗位条件仍报名的,在任何环节被审核发现的,都将取消聘用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并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35号)处理。
(二)应聘者诚信报考,对于不诚信报考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本方案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咨询电话: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0778-5211966
中共都安瑶族自治县委员会人才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