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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广西贺州市直学校赴广东高校招聘应届生50人简章

发布时间:2023-12-25 10:52:41 来源:人才引进网

贺州市直学校赴广东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贺州市直学校赴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顺利开展贺州市直学校赴广东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贺州市直学校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计划
 
贺州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储备教师,用于2024年秋季学期招生办学的新建市直高中)、贺州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贺州第一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市实验中学共计划公开招聘教师50名。具体岗位详见《贺州市直学校赴广东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二、招聘对象和范围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招聘对象原则上为2024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以硕士研究生身份报考的,本、硕专业均应符合岗位对专业的要求)。应聘对象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 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7年12月23日至2005年12月23日期间出生),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放宽至30周岁(1992年12月23日以后出生);
 
5.自愿在贺州市教育系统教师岗位服务满5年。
 
(二)岗位条件
 
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以往公务员招录考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4.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3年12月23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三、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简章
 
从2023年12月23日起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基础信息公开 > 人事信息 > 考录招聘)和“贺州教育”微信公众号及相关高校就业信息网站等发布。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报名分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考生只能报考本次招聘计划中的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
 
(1)网络报名。2023年12月23日9:00至2024年1月3日17:00。报考人员将《贺州市直学校赴广东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报考的招聘单位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地址详见《计划表》。招聘单位将按照《贺州市直学校赴广东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规定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在收到《报名表》等材料次日起2日内反馈网络报名资格审查结果(最后一天报名的,当天反馈审查结果)。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2024年1月5日9:00至17:00。地点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德厅。
 
2. 资格审查。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人员均需于2024年1月5日9:00至17:00在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马克思主义学院顺德厅提供以下原始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复审):(1)《贺州市直学校赴广东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表》;(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核验后返还;(3)毕业生就业推荐表;(4)诚信承诺书。
 
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的情况下,如所学专业核心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核心课程80%以上相同的,经资格审查单位同意,可以报考。此类考生需在报名时提交《专业核心课程相似说明承诺书》,并于2024年1月5日资格复审时提交所在毕业院校出具的《核心课程证明》原件。
 
招考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贺州市直学校赴广东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需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交给相关招聘单位核验,逾期未能提交核验的取消其拟聘资格,同时已签认的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自动失效。报名表和证明材料是资格审查、考察聘用的重要依据,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并按时提供。不按要求填报、提供或填写虚假信息所导致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时间为2024年1月6日11:00-12:00,考生必须于9:30前到达指定笔试教室(如有改变,另行通知),笔试地点为华南师范大学石牌校园,具体笔试教室由招聘单位通过考生微信群等方式公布。
 
经审核,确定需要参加笔试的考生按规定参加笔试,笔试方式为撰写教案(免笔试考生不用参加笔试)。笔试重点测试教育教学理念、课堂教学设计、教育教学方法等内容,笔试素材为招聘岗位相应层次,现场随机抽取教材其中一个章节内容撰写教案(如高中语文教师岗位,测试范围为现行人教版高一、高二语文必修教材全套),报考贺州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考生所需教材由所报考学校准备;报考贺州第一高级中学、贺州第二高级中学、贺州市教育局(市直高中储备教师)、贺州市实验中学考生所需教材由考生自行准备(各学校使用教材的版本见附件7)。
 
计划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比例应达到1:3及以上方可开考。达不到规定开考比例的,原则上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至1:3比例,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未达开考比例,有特殊原因急需补缺的,由招聘单位提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开考。
 
笔试结束后即组织评委评分。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面试人选1:3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入围人选。比例内末位报考人员出现笔试成绩并列时,同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笔试成绩不计入总分。
 
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大学公费师范毕业生免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不受1:3的限制;招聘岗位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数达不到1:3面试比例的,按实有笔试合格人数进行面试;招聘岗位没有通过合格分数线的人员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四)面试
 
面试时间:2024年1月7日,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招聘单位通过考生微信群等形式通知。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思想表现、专业知识、工作态度、工作能力、适岗度,以及对试讲内容重点难点的把握、教学方法运用、双边活动情况、语言教态、教学时间控制以及板书设计等。
 
通过随机抽签方式确定同一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顺序和试讲内容。抽签确定试讲内容后,允许考生备课10分钟,然后进行面试。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根据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考察人选1:1的比例,按照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的面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分数)相同时,学历高者优先;均相同时,以面试第一要素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时,以面试第二要素成绩高者优先;再相同时,进行加试,直至确定该岗位进入体检、考察最终人选。
 
招聘单位与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的考生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若有考生放弃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则在报考该岗位考生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递补;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后放弃的,则该岗位不再递补。
 
(五)体检与考察
 
1. 体检。体检工作由贺州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在2024年7月上旬进行。体检须到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贺州市教育局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作为最终的体检结果。逾期不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2. 考察。考察工作由贺州市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实施。
 
签订毕业生就业意向协议后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不再递补。体检、考察工作另行通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选的,在贺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gxhz.gov.cn/)(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 考录招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
 
拟聘用人选经公示无异议的,按入编报批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正式签订聘用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
 
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反映问题难以核实的暂缓审批,待核实清楚后按有关规定办理。
 
四、招聘咨询及监督
 
本次招聘具体事宜由贺州市直学校赴广东高校公开招聘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774—5139579(贺州市教育局)
 
0774—5203101(贺州市职业教育发展中心)
 
0774—5261398(贺州第一高级中学)
 
0774—5211675(贺州第二高级中学)
 
0774—5686001(贺州市实验中学)
 
监督电话:0774-5139567(贺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贺州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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