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3号)和《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来宾市融媒体中心定于2024年采取直接考核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全额编2名、差额编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
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来宾市融媒体中心采编专技人员4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详见《来宾市融媒体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以下简称《计划表》)
三、招聘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任职资格或技能条件;
(六)符合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其中: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为准;
(七)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3年4月11日至2006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24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24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内的;
8.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9.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10.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说明:
本次招聘若无特别标注,则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职业证书等均需在2024年4月11日前取得,工作年限、服务年限、处分年限等所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24年4月11日为截止日期。
四、报考程序
(一)报名方式:网络报名。
(二)报名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3日,逾期报名无效。
(三)报名材料发送邮箱:lbrmrl@163.com,联系人:江女士,联系电话:0772-6653605。
(四)网络报名时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和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
2.《来宾市融媒体中心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一份。报考者可登录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下载。
3.符合报名的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请将所有报名资料电子版打包发送到邮箱。
报考者应如实提供材料。经核验后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五)资格审查
我中心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照报考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4月11日-2024年4月26日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以通知为准。为现场复审,须提供材料: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 份;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3.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执业资格等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5.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6.报考岗位有要求的,还需提供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证明。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含聘用人员控制数)人员,在进入政审考核前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者辞职证明,未能提供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者有效辞职证明的,招聘单位可以按报考人员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六)确定考核人选
1.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员比例为1:1的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且人数与计划招聘人员比例超过1:1的,报考者须参加由中心组织的面试,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我中心电话通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重点考核报考者专业知识、业务技能、语言表达及综合分析能力等。面试结束后,中心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考核人选1:1的比例,从面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考核人选。
考核人选名单及相关要求报经主管部门核准后统一在来宾人才网公布,我中心通过电话方式通知被考核人员。
确定考核人选时间:2024年5月
(七)考核
主管部门和我中心根据《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成立考核小组,对考核人选进行考核。考核重点包括:考核人选的现实表现(包括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廉洁自律)、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获奖情况以及工作经历等;考核人选的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复查考核人选报考资格。
凡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考核的,按弃权处理。考核不合格的报考者一律不予聘用。
考核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八)体检
我中心组织报考者的体检工作,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出书面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费用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报考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考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的,可以从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九)审批与聘用
根据考生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本单位工作区域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招聘单位及时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难以查实的,暂缓审批,待查实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我中心整理拟聘人员材料,经报主管部门市委宣传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按综合考核排名使用编制,排名1-2名使用全额编,排名3-4名使用差额编),聘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及附件中的“以上”“以下”“以内”“以后”均含本级基数。
(二)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三)疫情防控。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形势下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具体疫情防控要求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届时在来宾人才网等相关媒体发布,请及时关注。
六、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来宾市融媒体中心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地址:来宾市桂中大道568号
咨询电话:0772-6653605 传真号:0772-4221096
来宾市融媒体中心
2024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