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事业单位直接定向招聘9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0-23 14:26:24 来源:人才引进网
忻城县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设区市以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24〕3号)、《关于印发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修订)》(来人社规〔2022〕2号)、《关于推动人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19〕58号)、《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通知》(厅发〔2018〕14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忻城县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到忻城县乡镇工作,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通过考试选拔方式到忻城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服务期满年度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六)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七)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至2006年11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条件以《忻城县2024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下称《计划表》)为准。
(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4.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期限内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九)其他。本次招考所涉及的户籍、工作经历、服务期、辞退、工作年限、处罚期限等有关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均以2024年11月1日为截止日期,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二、报名程序
(一)招聘岗位查询。招聘岗位、人数、资格条件等详见《忻城县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
(二)报名。此次招聘以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陆来宾人才网(http://lb.gxrc.com)下载《忻城县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中的《忻城县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填写相关信息,并将本人的报名材料提交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证、《聘用合同书》或《“三支一扶”计划服务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等岗位需要的证件材料。
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考核资格。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7日,现场报名为上班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三)资格审查。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岗位的资格条件对报考者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1月1日—11月7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11月7日下午18:00。
通过资格审查核验合格的考生即确定为考核体检人选。未在规定的时间进行资格审查的考生,按自动放弃考核资格处理。
三、考核和体检
(一)考核
1.确定考核人选。通过资格审查复审人员即确定为考核人选。
2.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成立由2人以上组成的考核组,按照《来宾市市直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聘用)考核办法(试行)》(来政人发〔2007〕40号)的有关规定,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着重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遵纪守法、岗位匹配度等情况。考核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书面考核材料,同时对考核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3.考核组将考核情况及意见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汇报,领导班子成员在听取考核组汇报的基础上,通过定性评价与量化比较的方式对考核对象进行测评,并填写《考核测评表》。
4.考核组对测评结果进行汇总,填写《来宾市市直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考核测评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考核测评汇总表》,取参加测评人员分数总和的平均分为最后测评得分,最后测评得分即为综合成绩(考核成绩)。
综合成绩(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考核人选考核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
1.确定体检人选。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体检人选1:1的比例,从考核测评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2.体检由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组织。体检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3.按《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对有当日当场复检要求的体检项目,复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报考者对其他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复检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和体检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对复检项目严格保密。原则上,非当日当场复检的项目,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
体检在县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经费由考生本人负担。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困难家庭毕业生免缴体检费,费用由招聘单位负责。
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的,可从同岗位综合成绩(考核成绩)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四、审批和聘用
(一)根据考核、体检人选的考核情况和体检结果,经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班子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经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在来宾人才网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进行复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单位主管部门和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二)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最低服务年限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五、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招聘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及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本公告由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72-6408906
附件1:忻城县2024年通过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计划表.xls
附件2:忻城县2024年直接考核方式定向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0月23日